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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推行的“剃发令”,并不包括所有汉人,有4种人可以留发

清兵入關后, 因為滿清人口不足百萬, 而中原漢人卻過億, 為了便于統治, 清朝推行了一系列的強制措施, 比如著名的清初六大弊政, “剃發令”就是其中之一。

公元1644年, 清軍入關時曾頒發過“剃發令”, 隨著攻入南京、江蘇等地, 多爾袞再次頒發“剃發令”, 規定全國官民, 自布文十天之內, 全部剃發。 這便是歷史上“留頭不留發, 留發不留頭”的高壓政策, 漢族自古以來非常重視衣冠服飾, 有“身體發膚, 受之父母”之說。

“剃發令”是為了削弱漢族的反抗意識, 鞏固清朝的統治地位。 清朝三百年, 幾乎所有漢人都留這種發型:頭頂只留發一錢大,

大于一錢就要被處死, 辮子猶如手指粗細, 必須能穿過清銅錢的方孔才算合格, 這種發型被叫做“金錢鼠尾”。 當然, 并不是所有漢人都剃發, 有四種人可以像明朝時一樣蓄發。

第一種是女人, 男人必須剃發, 女人則不用, 而且也不需要學滿人女性的發髻樣式, 這是因為女人地位低;第二種是小孩, 年幼時可以任性留各種發型, 但是長大成人后, 就必須剃發;第三、第四種人是僧人和道士, 對于遁入空門的人可以保持原來的發飾。

其實, 從康熙晚年開始, 對“剃發令”管制也不是很嚴, 畢竟全國人口上億, 官吏也就上萬人, 誰有功夫管老百姓的發型問題。 到了雍正和乾隆時期, 連皇帝偶爾都梳漢族發飾。

參考文獻:《撫浙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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