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家正在不斷開展農村宅基地政策改革, 由于農村“一戶多宅”、“宅基地閑置”等問題導致了大量的宅基地資源浪費, 所以國家在加大宅基地審批管控力度的同時, 還在開展“一戶多宅”、“閑置宅基地”等問題的清理整治, 除此之外, 在宅基地改革中, 國家還通過宅基地的“三權分置”來最大限制的調動農民盤活閑置宅基地資源的積極性, 為宅基地、房屋流轉開啟了一個新時代!
但在宅基地的流轉過程中, 有著許多條件的閑置, 其中最為重要的一條就是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 必須要與農村房屋一同進行轉讓,
在這些限制條件中, 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轉讓人需要擁有兩處以上的農村住房!”此款條件主要是為了保障農村居民在轉讓一處宅基地之后, 其住房權益還能偶得到保障, 如果農民朋友只有一處農村住房, 將不能夠進行宅基地轉讓, 因為根據《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 農民朋友轉讓宅基地之后, 將不能夠在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所以根據此項條件限制, 未來只有兩類人可以轉讓農村的宅基地!
1、“一戶多宅”的農民
從上文的條件中就可以看出, 想要開展宅基地流轉, 轉讓人必須要滿足“一戶多宅”的條件, 雖然國家明確規定農村“一戶一宅”, 不過由于繼承以及其他歷史原因, 許多農民朋友都擁有多處宅基地, 而只有擁有兩處及以上的宅基地, 才能夠進行宅基地流轉!
2、進城買房落戶的農民
對于宅基地流轉的限制, 主要是為了保障轉讓人的住房權益, 如果農民朋友已經進入城市買房落戶后, 在城市擁有了穩定的住房環境, 也可以將農村的宅基地進行流轉, 但其在將擁有失去農村宅基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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