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王寶強的前經紀人宋喆, 因為私自轉移他的財產最后被法院判刑, 最近娛樂圈又出了一個“宋喆”?張智霖前經紀人被曝私吞了廣告代言費近一百萬港元, 現在已經被法院判刑。
據悉, 張智霖在2014年的時候接了一個某個品牌的廣告, 代言費是480萬港元, 而梁詩雅則對張智霖謊稱代言費只有380萬港元, 還私自修改合約, 之后她私吞了將近100萬港元, 換算成人民幣約為87萬元。
大家都知道, 經紀人和藝人的關系都十分密切, 有很多事情都是直接交給經紀人去打點的, 就是因為關系過于密切, 所以也給了他們能做傷害藝人權益的機會。
據悉, 這次梁雅詩被法院判定欺詐罪, 而且此次案件情節嚴重, 所以她必須要接受制裁, 但是考慮她已經將代言費全部償還, 而且還有女兒患病需要照顧, 酌情考慮減刑一年, 服刑兩年。
對于這件事,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