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又一經紀人出事了, 話說娛樂圈的經紀人都這么不安分的嗎?放著好好的工作不要, 非得做些不道德甚至違法的事情。
就在18日, 據港媒的報道, 張智霖的前經紀人梁雅詩2014年私自改了3份代言人的合約, 至少私吞了至少100萬港幣(換算成人民幣大概是87萬元), 經法院裁定3項欺詐罪成立。
不過梁雅詩的律師表示梁雅詩女兒的身體狀況不好, 她的心臟患有疾病, 需要人的照顧, 而且梁雅詩已經償還了92萬港元, 所以酌情減刑1年, 最終判入獄2年。
這件事得從2014年說起了, 張智霖當時是以480萬(大概420萬元人民幣)接受某品牌的代言,
后來張智霖找經紀人梁雅詩對質, 梁雅詩的態度很好, 承認偷錢還發短信給張智霖道歉, 并且還歸還了92萬港元。 然而張智霖的朋友查賬后發現某運動品牌和化妝品代言費也是偽造的, 于是公司將梁雅詩告上了法庭。
兩人的官司打了很久, 現在終于有了結果。 很多網友都表示這結果真是大快人心, 不管犯了什么錯, 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果, 犯罪就應該受到懲罰!
有人說她拿的錢可能只是袁詠儀買一個貴一點的包包的錢, 但這并不是她私吞的借口,
有人覺得她的女兒的身體的病很可憐, 可能是因為這個逼不得已才貪的錢, 但是你們覺得, 這能成為犯罪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