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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霖“前女”经纪人,被判刑!私自修改三份广告合约,私吞百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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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跟經紀人的關系是最引人注目的!大體分為兩類:

一是藝人出名后幫助藝人處理一些事情的"服務型經紀人"。

二是具有開拓市場能力的"專業型經紀人", 他們開發藝人的潛質, 幫助藝人尋找機會。 但無論哪種經紀人, 他們都和明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職業的特殊性, 決定了經紀人必須具備很多高能力的素質, 但最重要的還是兩條:一是, 嘴要嚴, 知道什么該說什么不該說;二是, 要知道“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而其實很多明星都是找自己的親人或者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來當經紀人的!但是很好的朋友或親人其實也很容易被蒙蔽雙眼!娛樂圈經紀人跟明星出事的也屢見不鮮!

郭可盈經紀人汪子琦:涉嫌勒索, 大爆雇主隱私

王寶強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占 等等!

而最近, 張智霖前女經紀人私吞近百萬港元代言人酬勞, 區院早前裁定被告梁雅詩3項欺詐罪成, 今判刑入獄兩年!

但因被告5歲女兒患有川崎氏病, 需要密切關注其身體健康情況

而被告丈夫為中港司機, 不能經常留港照顧女兒

報告亦指被告十分愛護女兒, 其角色不能替代

總而言之, 言而總之, 就是希望能減刑!

言外之意:我有女兒要照顧, 我是個母親, 父親不當家, 我要減刑!

既然如此, 那為什么要當初知法犯法?

這就好比老人倚老賣老,

我是老人, 我坐公交!年輕人就必須給我讓座, 沒事我還能碰個瓷, 我還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 誰敢撞我?

額。 。 。 。 貌似有一點跑題!

繼續, 繼續!

事后法官判刑時:

1.考慮被告在審訊前已償還了92萬港元

2.且檢控需時, 確有對被告生活造成影響, 報告亦指被告女兒在其案發前一年出生, 身體狀況需受關注

特殊情況, 最后考慮到被告的特殊情況, 酌情減刑1年, 將被告判囚24個月。

不知道大家怎么想?

下面是網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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啵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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