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據某媒體稱香港藝人張智霖的前經紀人梁雅詩, 被判決入獄, 說到事情的起因, 竟是私自修改張智霖的廣告簽約合同而從中牟利。
張智霖曾代言某按摩椅, 但是經紀人梁雅詩卻私自修改合同, 告知張智霖的代言費與原版合同完全不符, 經紀人梁雅詩從中謀取人民幣80多萬元。 由于張智霖在馬來西亞演唱會期間, 品牌老板和員工要求拍照被拒, 從而導致提起代言費問題, 張智霖才知道原來自己的代言費遠不止自己拿到的那么點。
隨后張智霖便與梁雅詩對質, 梁雅詩承認并歸還了80萬人民幣。
隨后張智霖對此事表示“不予置評”。 聯想王寶強與馬蓉事件, 現在的明星對于經紀人真的是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