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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霖前经纪人判刑2年 私吞近百万港元代言人酬劳

最近張智霖的經紀人被定了罪, 在這被判定之前, 香港的區院也早就裁定了被告人梁詩雅有三項欺詐罪成。 到了今年才被判刑入獄兩年, 私吞明星辛苦酬勞這就很壞良心, 畢竟是明星辛辛苦苦通過自己努力爭取的。 但是在有關報道中, 在審庭中, 辯方在為被告求情時說到一條消息, 說被告人僅僅5歲的女兒得了川崎氏病, 所以被告人需要頻繁的關注她女兒身體健康情況, 但是被告的丈夫因為是中港司機, 要經常出門, 不能一直待在香港家里照顧女人。 發出的報告中也指出, 被告十分愛護女兒,

而她的角色不可替代。 還有就是在被告還押期間, 她的丈夫騙女兒, 母親在海外讀書。 女兒每天十分想念被告。 在自己的作業本上畫了很多想念媽媽的思念之情, 希望被告能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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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在辯論方辯論時, 投訴執行時控制延誤, 辯論方拿出有力的爭取指出, 被告在2014年首次被捕的時候, 于是10月被通知不會對她進去檢控, 但是在去年2月份時, 再次被警方控捕, 但是在被告期間, 被告本已尋找到了新的工作, 重新開始生活, 但是控方因為不同意審批所以有所延誤。 他們指出在警方并沒有知道被告不作檢控, 并且案件已經涉及了海外文件等。 需要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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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里法官判刑時法官說過, 此案件比較嚴重, 因為吞的錢比較多屬于巨額詐騙,

而且違反了工作時的誠信原則, 監禁是不能避免的, 但是在考慮了被告在進入審理前已經還出92萬港元, 而且在檢控需要的時候, 的確對被告的生活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所以要從輕處理, 不過這位經紀人的確壞良心, 私吞經紀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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