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國家為了推動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 對農村低保政策進行了較大的調整, 明確提出要建立低保的動態管理機制, 將不符合規定的低保戶清理出低保保障范圍, 同時將符合低保領取條件的家庭, 納入到低保保障范圍, 并且將會對農村親戚包、人情保等問題進行嚴查, 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隨著國家大力整頓農村低保問題, 就有農民朋友提出, 低保戶不能有存在, 否將會被取消低保, 也引起了許多農民朋友擔憂!
其實對于低保戶不能有存款的問題, 國家并沒有明確做出規定, 在《關于做好農村最低保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指導意見》中也主要是提出要堅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堅持低保的動態管理,
1、存款多少
現階段由于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許多農村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 但還有一部分農民朋友在國家扶貧政策的帶動之下, 正在逐步走出貧困線,
2、當地生活水平
一個家庭的存款多少, 也不能夠代表其家庭的具體狀況, 還需要與當地的生活水平相關, 如果一個家庭在偏遠的農村地區擁有數萬元的存款, 那么其在當地算比較富裕的家庭, 但如果在一些生活水平以及當地發展水平較高的農村地區, 那么其也有可能是貧困家庭!
所以對于農村低保的評定, 國家的要求是擁有當地農業戶口, 且長期居住, 并且滿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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