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
今天又是七夕啦
#禮物#虐單身狗#大餐#玫瑰
一大波曬恩愛襲擊朋友圈~
七夕到了, 該送她啥禮物呢?2000元以內......
女生最看中的心意。 所以強烈建議你帶著她靜靜地往下看咯......
禮物不在于價格高低,
最重要的是走(hen)心(gui)~
只要平時過得好,
節日有沒有禮物都是次要的啦~
(其實是收不到禮物的自我安慰T,T)
既然是七夕
我們當然要放大招的!
主要是怕你們控計不住計幾踩雷啊!
這套法律tips,
領走它,
幫助你安心幸福過節~~
Tips 1
壁咚有風險?
壁咚:是指男性把女性逼到墻邊, 單手或者靠在墻上發出“咚”的一聲, 讓其完全無處可逃的動作,
壁咚這招在電視劇、電影中那是屢試不爽!
但用此招需謹慎
不然分分鐘一不小心就構成猥褻婦女罪!
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 在沒有成為情侶之前的壁咚式強吻, 可能會構成猥褻婦女罪哦!
Tips 2
買買買!!!
如此慷慨的男票
你稀飯不稀飯呢?
但!
冷靜下來仔細想想
男女談戀愛中送吃送喝送金送鉆送房送車
如果最后分手了
這些壕禮如何認定?如何處置?
普法~
戀愛期間互贈禮物非常普遍,
1、戀愛期間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 分手時索回的, 法院不予支持。 (送張圣誕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2、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 雙方分手時可以索回。 這種贈予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予, 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 如果雙方婚前分手, 即該條件未能成就, 一方仍占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 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期間“承諾”贈予。 戀愛期間, 一方因為一時激動或被愛情沖昏頭腦, 揮筆寫下《贈予xx協議》等書面協議, 承諾贈予, 但后來因意外分手, 受贈方并未實際獲得贈予的, 即便雙方簽署過贈予協議, 法院也不再支持該贈予關系。
Tips 3
你情我愿。
也算強奸?
去年, 網絡上曾爆出某地某中學一對中學生舉行婚禮, 新郎16歲, 新娘14歲。 辣么, 問題來了!
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6條, 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于22周歲, 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 根據第10條規定, 男女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屬于無效婚姻, 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 以強奸論, 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 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
SO,只要新娘差一天才滿14周歲, 無論新娘是否自愿, 新郎都涉嫌強奸。
Tips 4
送出去的彩禮
還想拿回去?
在談婚論嫁的時候, 很多家庭都會涉及到彩禮的問題。 男方為表示誠意, 給了相應的彩禮。 可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 最后男女雙方卻沒有結婚。 那這給出去的彩禮還能不能要回來呢?
提醒~
戀愛期間贈予“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 以下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 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 這是對于彩禮的原則性規定, 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 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 一般數目也比較大, 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后, 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愛情是美好的
但腦子還需保持清醒
七夕來了
不要以愛情為名義去傷害他人
更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怎么樣, 這個禮物你還滿意嗎?
那就點個贊再走唄!
文章來源丨黔微普法
審核丨鄒遠志 編輯丨田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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