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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七夕,做这些事可能违法,最高判十年!

微普法

今天又是七夕啦

#禮物#虐單身狗#大餐#玫瑰

一大波曬恩愛擊朋友圈~

七夕到了, 該送她啥禮物呢?2000元以內......

女生最看中的心意。 所以強烈建議你帶著她靜靜地往下看咯......

禮物不在于價格高低,

最重要的是走(hen)心(gui)~

只要平時過得好,

節日有沒有禮物都是次要的啦~

(其實是收不到禮物的自我安慰T,T)


既然是七夕

我們當然要放大招的!

主要是怕你們控計不住計幾踩雷啊!

這套法律tips,

領走它,

幫助你安心幸福過節~~

Tips 1

壁咚有風險?

壁咚:是指男性把女性逼到墻邊, 單手或者靠在墻上發出“咚”的一聲, 讓其完全無處可逃的動作,

這樣一來, 因為距離的縮短, 身體的貼近, 女生會感到很羞澀, 大大增加表白成功的幾率, 其即成為時下熱門的“告白高招”。


壁咚這招在電視劇、電影中那是屢試不爽!

但用此招需謹慎

不然分分鐘一不小心就構成猥褻婦女罪!

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 在沒有成為情侶之前的壁咚式強吻, 可能會構成猥褻婦女罪哦

Tips 2

買買!!!


如此慷慨的男票

你稀飯不稀飯呢?


但!

冷靜下來仔細想想

男女談戀愛中送吃送喝送金送鉆送房送車

如果最后分手了

這些壕禮如何認定?如何處置?

普法~

戀愛期間互贈禮物非常普遍,

分手后如何處置物品, 還得視情況而定!

1、戀愛期間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 分手時索回的, 法院不予支持。 (送張圣誕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2、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 雙方分手時可以索回。 這種贈予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予, 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 如果雙方婚前分手, 即該條件未能成就, 一方仍占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 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期間“承諾”贈予。 戀愛期間, 一方因為一時激動或被愛情沖昏頭腦, 揮筆寫下《贈予xx協議》等書面協議, 承諾贈予, 但后來因意外分手, 受贈方并未實際獲得贈予的, 即便雙方簽署過贈予協議, 法院也不再支持該贈予關系。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贈予合同是“要物合同”, 在實際贈予之前, 贈予方可以撤銷贈予。

Tips 3

你情我愿。

也算強奸?

去年, 網絡上曾爆出某地某中學一對中學生舉行婚禮, 新郎16歲, 新娘14歲。 辣么, 問題來了!

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6條, 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于22周歲, 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 根據第10條規定, 男女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屬于無效婚姻, 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 以強奸論, 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 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

不論幼女是否自愿, 均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SO,只要新娘差一天才滿14周歲, 無論新娘是否自愿, 新郎都涉嫌強奸。

Tips 4

送出去的彩禮

還想拿回去?

在談婚論嫁的時候, 很多家庭都會涉及到彩禮的問題。 男方為表示誠意, 給了相應的彩禮。 可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 最后男女雙方卻沒有結婚。 那這給出去的彩禮還能不能要回來呢?

提醒~

戀愛期間贈予“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 以下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 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 這是對于彩禮的原則性規定, 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 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 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 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 一般數目也比較大, 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后, 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愛情是美好的

但腦子還需保持清醒

七夕來了

不要以愛情為名義去傷害他人

更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怎么樣, 這個禮物你還滿意嗎?

那就點個贊再走唄!


文章來源丨黔微普法

審核丨鄒遠志 編輯丨田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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