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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重大责任事故案典型案例

2018年以來,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按照廳黨委的決策部署和“五個公安”建設的總體要求, 按照舒慶副省長的具體指示精神, 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立足有效預防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組織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大辦理重大責任事故案力度, 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范(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對死亡1人、重傷3人或者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交通事故, 一律啟動交通事故深度調查,

對涉事客貨運企業管理人員失職漏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 一律依照《刑法》第134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僅今年上半年, 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立案查處167家客貨運企業, 追究企業管理人員刑事責任189人。 現將我們整理的近期十起重大責任事故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黃勝利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6月29日20時27分許, 李森駕駛豫Q52298號大型客車(隸屬駐馬店市汽車運輸公司平輿分公司), 沿京港澳高速東半幅由南向北行駛至湖南衡陽段時, 穿越中央隔離帶與對向行駛的豫CS6852∕豫CU315掛重型罐車(隸屬洛陽新紅運輸有限公司)相撞, 造成18人死亡, 14人受傷。 7月6日, 洛陽新紅運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玉杰、公司負責人張向陽、安全經理王紅舉、重型罐車承包人武松鵬等4人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7月9日,

駐馬店市汽車運輸公司法人姜振、安全副總經理張彥政、安全處長朱永奇、駐馬店市汽車運輸公司平輿分公司經理黃勝利、安全副經理方勇、安全科長黃月果、監控科長代彥玲、監控員萬霞、客車承包人陳慧等9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孟祥林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7年10月2日18時17分許, 劉長紅駕駛豫S49108號大型客車(隸屬固始客運站), 沿大廣高速西半幅由北向南行駛至開封段時, 車輛失控向左側翻, 與三輛小型轎車相撞, 造成5人死亡、38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劉長紅負事故全部責任。 劉長紅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固始客運站經理孟祥林、副經理朱澤祿、客運科長馬山林、安技科長馬松軍、車輛運營經營者吳純義等5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雷向陽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7年5月11日13時53分許, 杜秉乾駕駛豫R63222號大型客車(隸屬南陽宛運集團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 沿滬陜高速公路南半幅由西向東行駛南陽段時, 車輛失控與高速公路南側波型護欄發生碰撞, 然后旋轉、側翻至道路南側外邊溝內, 造成5人死亡, 13人受輕傷, 杜秉乾負事故全部責任。 南陽宛運集團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經理雷向陽、安全副經理王建生、GPS視頻監控員王蕾、王倩倩等4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王夕寬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2月8日8時10分許, 李青合駕駛豫EQH880小型普通客車經晉新高速公路行駛至焦作段時, 與停在超車道內由范小寧駕駛的豫CD8799重型自卸貨車(隸屬洛陽市達金物流有限公司)相撞, 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型貨車司機范小寧負事故同等責任, 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洛陽市達金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夕寬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五、郝玉良、許輝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4月7日14時25分, 楊偉峰駕駛豫HA8790號半掛牽引車、豫H628M掛車(隸屬沁陽市交通運輸有限公司), 沿棠西335省道自東向西行駛至南陽唐河段時, 逆向行駛與相向行駛高亞軍駕駛的豫R68277號中型普通客車相撞, 造成4人死亡、7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貨車司機楊偉峰負事故全部責任, 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9日, 沁陽市交通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經理郝玉良、專職安全員許輝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4月20日被批準逮捕。

六、張玉新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4月8日10時45分許, 崔飛飛駕駛豫NC5656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隸屬商丘交運集團), 沿S324由北向南行駛至民權縣城關鎮高架橋北口, 與前方同向行駛陳玉中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 造成陳玉中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型貨車司機崔飛飛負事故全部責任, 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13日, 商丘交運集團法人張玉新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七、劉玉安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4月9日3時10分許,魏書多駕駛豫RK168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RP579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隸屬新野縣源隆物流有限公司),沿312國道自東向西行駛至桐柏段時駛入非機動車道,與同向行駛閔育和駕駛的人力三輪車追尾碰撞,造成閔育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型貨車司機魏書多負事故全部責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月28日,新野縣源隆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玉安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八、陳剛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4月28日23時50分,王全海駕駛豫B75966重型自卸貨車(隸屬河南省建安渣土清運有限公司),沿蘭考縣313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與240國道交叉路口處,向南轉彎過程中,與由西向東行駛張會星駕駛的豫BN6755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張會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王全海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5月6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6月20日,河南省建安渣土清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陳剛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九、柏海付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5月15日13時18分許,肖建海駕駛渝BQ9931號紅巖牌重型自卸貨車(隸屬重慶環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萬盛分公司),沿方城縣黃楊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楊樓鎮小閆莊村御香園飯店處,與解彥駕駛的進出道路的蘇E1B0T8號東風雪鐵龍牌小型轎車相撞,造成6人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肖建海負事故同等責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月16日,渝BQ9931號車實際車主柏海付、河南金淼實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工作人員蔡延平、李正記、羅金棟、王中文、劉來等6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河南金淼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溫海起同時被追究刑事責任。5月18日,重慶環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萬盛分公司經理何永強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重慶環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全明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網上追逃。

十、李生明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7月8日凌晨2時10分左右,雷海鋒駕駛豫CG6508/豫CR861重型半掛牽引車(隸屬洛陽遠志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沿310國道自西向東行駛至澠池洪陽堡后村路口處,與同方向停在前方的李子紅駕駛的豫MD0218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雷海峰等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雷海鋒負事故主要責任。7月26日,洛陽遠志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法人李生明、安全經理王雷雷、安全員席自偉、監控員馬季民等3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十個典型案例說明,在我省道路運輸領域,違反生產安全管理規定的現象還比較突出,造成的傷亡事故也令人觸目驚心。《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一步,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的工作要求,繼續對符合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開展深度調查,嚴格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涉事企業管理人員的刑事責任,推動落實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重塑企業交通安全生態,最大限度地預防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車禍猛于虎,人命大于天。也衷心希望在座的客貨運企業的管理者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時刻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心上,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管住自己的司機,管住自己的車,少出事故、不出事故,為“平安河南”建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2018年4月9日3時10分許,魏書多駕駛豫RK168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RP579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隸屬新野縣源隆物流有限公司),沿312國道自東向西行駛至桐柏段時駛入非機動車道,與同向行駛閔育和駕駛的人力三輪車追尾碰撞,造成閔育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型貨車司機魏書多負事故全部責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月28日,新野縣源隆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玉安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八、陳剛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4月28日23時50分,王全海駕駛豫B75966重型自卸貨車(隸屬河南省建安渣土清運有限公司),沿蘭考縣313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與240國道交叉路口處,向南轉彎過程中,與由西向東行駛張會星駕駛的豫BN6755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張會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王全海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5月6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6月20日,河南省建安渣土清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陳剛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九、柏海付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5月15日13時18分許,肖建海駕駛渝BQ9931號紅巖牌重型自卸貨車(隸屬重慶環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萬盛分公司),沿方城縣黃楊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楊樓鎮小閆莊村御香園飯店處,與解彥駕駛的進出道路的蘇E1B0T8號東風雪鐵龍牌小型轎車相撞,造成6人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肖建海負事故同等責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月16日,渝BQ9931號車實際車主柏海付、河南金淼實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工作人員蔡延平、李正記、羅金棟、王中文、劉來等6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河南金淼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溫海起同時被追究刑事責任。5月18日,重慶環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萬盛分公司經理何永強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重慶環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全明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網上追逃。

十、李生明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8年7月8日凌晨2時10分左右,雷海鋒駕駛豫CG6508/豫CR861重型半掛牽引車(隸屬洛陽遠志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沿310國道自西向東行駛至澠池洪陽堡后村路口處,與同方向停在前方的李子紅駕駛的豫MD0218號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雷海峰等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雷海鋒負事故主要責任。7月26日,洛陽遠志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法人李生明、安全經理王雷雷、安全員席自偉、監控員馬季民等3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十個典型案例說明,在我省道路運輸領域,違反生產安全管理規定的現象還比較突出,造成的傷亡事故也令人觸目驚心。《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一步,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的工作要求,繼續對符合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開展深度調查,嚴格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涉事企業管理人員的刑事責任,推動落實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重塑企業交通安全生態,最大限度地預防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車禍猛于虎,人命大于天。也衷心希望在座的客貨運企業的管理者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時刻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心上,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管住自己的司機,管住自己的車,少出事故、不出事故,為“平安河南”建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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