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郵報8月17日報道, 一名阮姓亞裔女子(Thi Nguyen)在澳洲墨爾本街道撞倒一名13歲小女孩, 隨后見死不救導致女孩最終死亡。
在8月17日最終審判中, 該女子僅僅被判吊銷駕照四年, 同時進行1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連一分錢都不用賠, 引發了許多人的憤怒。
這起交通肇事在2017年11月5日, 阮姓女子駕駛的寶馬車與騎著自行車的13歲女孩在墨爾本的貝爾街相撞, 但她并未立即下車救助這位受害者, 反而駕車逃走。
自行車被撞得嚴重變形
該女子的逃逸行為最終導致女孩沒有得到及時醫治不幸死亡, 而這名亞裔女子在在四天后才投案自首。
8月8日, 阮姓女子在維多利亞州法院認罪, 并首次對外公開表示道歉。 但是讓人意外的是, 檢查官撤回對她的危險駕駛傷害起訴。
她的辯護律師雷斯表示, 當事人屬于正常駕駛, 只是在肇事問題上處理不當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雷斯補充說:“她當時已經嚇得不行, 根本沒有反應過來自己撞的人受了重傷, 她已經意識到自己處理問題上的錯誤了。 ”
阮姓女子被保釋后試圖想讓她的案件轉由地方法庭處理, 但被駁回并送到了更高一級的縣法院審判。
女子駕駛的寶馬
在8月17日, 法官以社區懲戒令而不是監獄監禁的方式懲罰了阮姓女子。 審判法官加農在判決中說道:
“嫌疑人撞到了女孩, 應該知道車禍給這個女孩帶來不小的傷害。
被撞死的女孩外貌
全球許多國家的肇事逃逸案件最終判決都是賠償或入獄, 但此起案件的最終判決為社區服務, 肇事者連一分錢都不用賠給死者, 這讓眾多網友表示疑問:這是鉆了澳大利亞法律的空子。
打死一個警察你就會被判終身監禁, 撞死一個小孩就判社區懲罰。 所以在維多利亞, 警察的生命比任何人都值錢
難道要將殺人犯釋放了再次去傷害這些孩子嗎, 在維多利亞州有受到懲罰的犯罪嗎?
這種事情總還會周而復始。
這件案子的審判違背了當初制定嚴格刑法的初衷。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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