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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劝阻执意怀孕,这位网红做母亲的权利该不该被剥夺?

今早就看到一則新聞, 引發了許多人的輿論。

42歲的吳夢本身患有重度肺動脈高血壓, 本身不適合懷孕的她不顧醫生的勸阻, 執意要懷孕。 同時利用自己網紅身份, 在網上高調宣傳:若自己能夠分娩成功, 將能給所有的肺高壓患者帶來希望。

在今年6月, 吳夢在無錫市人民醫院剖腹一子, 醫院又給她進行了心臟房間隔缺損修補術以及肺移植術

吳夢的主刀醫生認為, 雖說已經成功完成世界首例產婦肺移植手術, 但沒有絲毫任何興奮或激動, 因為這種手術對吳夢這類患者存在極大危險。 但吳夢卻以愛的名義綁架了醫院和醫生,

同時希望這類手術將不會再有。

也有人認為, 醫院需要尊重患者的意愿, 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拿著自己或親人性命“撞大運”的行為是一種罔顧科學的投機心態, 對網友甚至病友有極大危險的誤導。

肺動脈高壓, 妊娠的禁忌癥

所謂的肺動脈高壓, 是指肺動脈壓力升高、超過一定界值的一種血流動力學和病理生理狀態, 無論是病理還是病因都較為復雜, 且致殘率和病死率也很高。

由于這種以肺動脈壓力增高, 并伴有肺小動脈病危特征的惡性肺血管疾病, 被稱作為發生在肺血管的“惡性腫瘤”, 妊娠時患者體內血流動力學將會發生改變, 導致肺動脈血壓加重心排出量增加, 最后會導致右心功能衰竭全心功能衰竭

對于胎兒而言, 由于孕母的低血壓癥, 還會引發死胎、生長受限、胎兒窘迫。 新生兒窒息等, 導致孕婦和胎兒都會處在危險狀態, 因此醫生都會建議終止妊娠。

孕婦醫療決定權與胎兒利益, 究竟哪個更重要?

實際上, 這類情況并不少見。 患者意愿與醫療建議發生沖突, 如果尊重患者意愿, 平安無事自然是皆大歡喜, 但若患者萬一發生事故導致死亡, 這勢必又會引發一場醫療糾紛。

本該是一個救死扶傷的地方, 若有這個能力救人, 但不去救, 那醫生的倫理和法律底線就沒了。 但若醫生去搶救, 依舊沒能晚會患者的性命, 那這個責任是否又讓醫生來承擔?

事實上, 患者享受知情同意權, 患者在知情基礎上未得到同意,

那醫生不得實施治療。 這種原本保障患者自身權益的原則, 在碰到孕婦妊娠或分娩時卻引發爭議。

患者或家屬選擇權, 與醫生醫療決定權之間的沖突又該如何解決?

在醫療實踐中, 患者具有獨立和自愿的選擇權, 以及獨立并自愿做決定的權利, 無論患者做出什么決定, 只要該決定是基于理性做出且自認為是合理的決策, 即便有些決策是醫生無法認可或接受, 都應需得到尊重。

因此, 當面對醫患意愿矛盾, 我們還是需要尊重患者自主選擇權, 患者能夠在理性判斷, 正確表達情況下尊重其意見, 醫生在做決策時應先權衡利弊, 堅持最佳利益原則, 患者的生命至上。

當救治有風險, 健全法律的手段更能保護醫患各自利益

我們雖然不能剝奪一個女人做母親的權利,

母愛固然重要, 但這種罔顧醫生勸告的行為個人認為還是不可取。

本身醫生這個職業容易被各種感性所綁架, 病患有選擇堅持的權利, 醫院卻沒有放棄的權利。

因此, 小康醫生希望醫患制度更加健全, 免責和全責更能劃定界限。 法律規定能夠更加強調對公民的自主權保護, 而醫生在處理這些臨床矛盾時還能有法可依。

對此, 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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