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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下月起施行

晨報訊 國務院新聞辦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 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 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意愿, 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 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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