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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生食三文鱼标准:市场上有人卖“三文鱼(虹鳟)”,你买吗?


文/實習記者紀秋敏 南都記者吳斌

8月10日, 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起草《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發布。 備受爭議的是, 該標準規定“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稱, 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紅鮭、秋鮭、粉鮭等”, 即把淡水虹鱒魚也納入了可生食三文魚范圍。 據了解, 團體標準由市場自主制定, 不是強制性或推薦性的國家標準, 也不是行業標準。 同日,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還成立了三文魚分會。

團體標準一出, 虹鱒到底是不是三文魚, 又再度引發爭議。

① 虹鱒魚是否屬于三文魚?

分類上虹鱒魚屬于鮭鱒魚,

美國FDA不允許標注虹鱒為三文魚

早在今年5月的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中, 這件事就引起過一次風波。

5月22日, 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報道, 青海省的龍羊峽水庫, 有我國目前海拔最高、最大的三文魚養殖場, 中國市場上三分之一的三文魚都被青藏高原“承包”。 報道一出, 在輿論場上引起廣泛熱議。

最新發布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編制聲明稱, 國外三文魚供應商 Marine Harvest公司的三文魚養殖手冊(2018 年)中對三文魚的定義中也表示, 三文魚是鮭科魚類中某些種的通用名, 包括大西洋鮭、鱒魚等, 養殖和野生捕撈以及來源于海水和淡水的也在定義范圍內。 魚類和水產養殖分析公司 Kontali Analyze AS 在2007年全球主要三文魚市場分析報告中, 把養殖和野生的大西洋鮭、太平洋鮭、 鱒魚和銀鮭列為三文魚產品。

然而,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明文規定:“虹鱒”的學名是Oncorhynchus Mykiss, 通用名為Rainbow Trout。 在市場交易中, 商品包裝上不得標注“三文魚”(Salmon)、“銀紅點鮭”(Silver Trout)、“美國紅點鮭”(Brook Trout), 因為這將對公眾產生“誤導”。

從事多年水產貿易的水產專家樊旭兵向南都記者表示, 虹鱒魚從分類學上確實屬于鮭鱒魚類, 是鮭形目鮭科下屬的一個品種。 所以從分類學的角度說, 虹鱒魚屬于鮭鱒魚。 虹鱒魚也是鮭魚科的一種, 屬于大麻哈魚屬。

但是在中國, 三文魚只是英文單詞salmon的翻譯, 通常消費者對三文魚的理解是大西洋鮭魚, 而且主要是養殖的大西洋鮭魚。 “如果非要把虹鱒魚說成三文魚, 從科學角度上說, 不嚴謹。 從消費者認知的角度,

也跟消費者認知差的非常遠, 所以才會引起社會上這么大的反響和爭議”樊旭兵說的。

② 淡水虹鱒魚能生吃嗎?

理論上任何魚都可能存在寄生蟲, 但是不同魚的品種, 存在寄生蟲的風險高低是不一樣的

央視財經報道之后, 果殼網發表文章稱, 虹鱒不能生吃, 淡水魚也不能生吃, 因為它們的體內可能攜帶著多種寄生蟲, 例如闊節裂頭絳蟲、肺吸蟲、華支睪吸蟲(俗稱肝吸蟲)、顎口線蟲等等。 生吃淡水水產或多或少都有被感染的風險。

上海海洋大學教授陳舜勝早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所有海水魚和淡水魚都有寄生蟲的可能, 但淡水魚的寄生蟲與人體的生長環境接近, 生吃虹鱒的風險比海水三文魚大。

對于虹鱒魚能不能生吃這個問題, 樊旭兵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也說, 理論上任何魚都可能存在寄生蟲, 但是不同魚的品種, 存在寄生蟲的風險高低是不一樣的。 “要證明這個魚能不能生吃, 不僅要證明這種魚有沒有寄生蟲的風險, 還要實實在在地證明賣的這些魚是沒有寄生蟲的, 要做到這一點, 需要一個檢驗的制度。 ”

在“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編制說明中提到, 目前三文魚人工養殖模式全程控制了在其生長過程中的寄生蟲感染途徑, 其中養殖大西洋鮭的寄生蟲感染風險可以忽略不計。

說明還解釋, 通常較多的養殖魚是在池塘中, 具有較高的寄生蟲感染風險。 池塘底部與水體的物質交換慢, 淤泥層中較多螺類、浮游動物等生長,

形成了適宜于寄生蟲繁殖的場所。 而三文魚養殖方式是水泥流水池和網箱, 所養殖魚不與土層接觸。 養殖水流交換量也大, 有些采用網箱養殖, 螺類等是無法生存的。 此外養殖水溫較低, 降低了浮游動植物的生長量, 切斷了寄生蟲的宿主來源。

此外, 加上養殖過程中采用的飼料也是經過高溫處理的, 消除了飼料中攜帶寄生蟲的隱患, 阻斷 了寄生蟲通過食物鏈傳播的途徑。 因此對于養殖鮭鱒魚來說, “寄生蟲感染風險是非常低的。 ”

樊旭兵以國外的三文魚為例, 挪威、蘇格蘭、智利的三文魚出口中國之前, 都經過當地的檢驗檢疫機構檢驗, 證明沒有寄生蟲才可以出口。 然而中國的虹鱒魚行業沒有一套正規的檢驗系統, “如果中國養殖虹鱒魚的企業,也能做到每批次虹鱒魚在上市之前都做檢驗,證明這一批產品中是沒有寄生蟲的,那不比什么標準都更讓消費者放心嗎?”樊旭兵說。

③ 標準制定靠譜嗎?

標準制定只用了一個多月 征求意見僅不到4天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編制說明稱,今年 5 月底的“國產三文魚”事件,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對國內三文魚寄生蟲問題的擔憂,不僅對產業和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對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也產生了不良影響。

為解決生食三文魚產品缺乏標準監管和約束的窘況,也為了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與十三家單位承擔此項目的起草制定工作。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從制定到發布只用了一個多月。《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編制聲明介紹: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草小組根據國內目前生食三文魚產品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始編制標準并收集了國內外關于三文魚的相關檢測指標、國際法典等資料進行分析。來自不同科研院所的專家和不同企業的技術人員從科學上和實際生產加工過程中對生食三文魚的各項指標提出了意見。針對這些意見,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進行整理。

7月19日,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組織各起草單位在上海召開標準討論會,形成了《生食三文魚》標準(征求意見稿)和標準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之后征求行業內意見進行修改并進行專家函審,根據函審意見,形成報批稿和編制說明等材料。

8月1日,組織專家進行了標準函審工作,起草組修改完成了《生食三文魚》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報批稿)和審定意見等報批材料并提交秘書處。

8月6日,《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向社會公示,截至日期是8月9日。

8月10日,《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布。

此次參與團體標準的起草單位也包括了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即在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中因養殖“高原淡水三文魚”而出鏡的公司。

④ 出臺標準之后怎么辦?

“生產的時候標了,但是到餐館里面餐館會標嗎?下游的產品企業能負責嗎?協會能負責嗎?”

根據2017年12月15日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團體標準不是強制性或推薦性的國家標準,也不是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食品安全博士鐘凱認為,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制定團體標準是可以的,但是這個標準的性質是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約束的范圍是參與制定標準的企業,對于其他的企業沒有約束力,關鍵是公眾是否了解這個標準的性質。

鐘凱還表示,標準里寫了要標注種名,標的時候應該是三文魚(虹鱒)或者三文魚(大西洋鮭),“這樣標的話本身是不存在太多問題的。”但這樣標注可能會引申出另一個問題,消費者是否知道要去看標簽,誰去告訴消費者需要去看標簽,這種消費者教育由誰來做。消費者如果不能正確地理解這個標準也會產生誤導。

標準出來后,行業協會與企業是否能保證上下游供給商都遵循這個標準也是一個問題。“生產的時候標了,但是到餐館里面餐館會標嗎?下游的產品企業能負責嗎?協會能負責嗎?”

樊旭兵則表示,團體標準不是國家標準,也不是行業標準,不具有強制力。“不是說團體標準定出來,其他企業就都會遵守這個標準,市場和消費者就會認可這個標準。這個標準的作用有多大目前還不確定。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虹鱒魚出廠和上市之前的檢驗制度,特別是針對寄生蟲的檢驗制度,讓公眾放心。雖然這個標準中,確實有關于虹鱒魚檢驗規則的條款,但這些條款只有在實踐中得到嚴格執行,并取得消費者的信任之后,才可能消除消費者對虹鱒魚寄生蟲的擔心。而這些都需要通過時間來驗證。”

“如果中國養殖虹鱒魚的企業,也能做到每批次虹鱒魚在上市之前都做檢驗,證明這一批產品中是沒有寄生蟲的,那不比什么標準都更讓消費者放心嗎?”樊旭兵說。

③ 標準制定靠譜嗎?

標準制定只用了一個多月 征求意見僅不到4天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編制說明稱,今年 5 月底的“國產三文魚”事件,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對國內三文魚寄生蟲問題的擔憂,不僅對產業和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對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也產生了不良影響。

為解決生食三文魚產品缺乏標準監管和約束的窘況,也為了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與十三家單位承擔此項目的起草制定工作。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從制定到發布只用了一個多月。《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編制聲明介紹: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草小組根據國內目前生食三文魚產品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始編制標準并收集了國內外關于三文魚的相關檢測指標、國際法典等資料進行分析。來自不同科研院所的專家和不同企業的技術人員從科學上和實際生產加工過程中對生食三文魚的各項指標提出了意見。針對這些意見,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進行整理。

7月19日,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組織各起草單位在上海召開標準討論會,形成了《生食三文魚》標準(征求意見稿)和標準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之后征求行業內意見進行修改并進行專家函審,根據函審意見,形成報批稿和編制說明等材料。

8月1日,組織專家進行了標準函審工作,起草組修改完成了《生食三文魚》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報批稿)和審定意見等報批材料并提交秘書處。

8月6日,《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向社會公示,截至日期是8月9日。

8月10日,《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布。

此次參與團體標準的起草單位也包括了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即在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中因養殖“高原淡水三文魚”而出鏡的公司。

④ 出臺標準之后怎么辦?

“生產的時候標了,但是到餐館里面餐館會標嗎?下游的產品企業能負責嗎?協會能負責嗎?”

根據2017年12月15日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團體標準不是強制性或推薦性的國家標準,也不是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食品安全博士鐘凱認為,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制定團體標準是可以的,但是這個標準的性質是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約束的范圍是參與制定標準的企業,對于其他的企業沒有約束力,關鍵是公眾是否了解這個標準的性質。

鐘凱還表示,標準里寫了要標注種名,標的時候應該是三文魚(虹鱒)或者三文魚(大西洋鮭),“這樣標的話本身是不存在太多問題的。”但這樣標注可能會引申出另一個問題,消費者是否知道要去看標簽,誰去告訴消費者需要去看標簽,這種消費者教育由誰來做。消費者如果不能正確地理解這個標準也會產生誤導。

標準出來后,行業協會與企業是否能保證上下游供給商都遵循這個標準也是一個問題。“生產的時候標了,但是到餐館里面餐館會標嗎?下游的產品企業能負責嗎?協會能負責嗎?”

樊旭兵則表示,團體標準不是國家標準,也不是行業標準,不具有強制力。“不是說團體標準定出來,其他企業就都會遵守這個標準,市場和消費者就會認可這個標準。這個標準的作用有多大目前還不確定。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虹鱒魚出廠和上市之前的檢驗制度,特別是針對寄生蟲的檢驗制度,讓公眾放心。雖然這個標準中,確實有關于虹鱒魚檢驗規則的條款,但這些條款只有在實踐中得到嚴格執行,并取得消費者的信任之后,才可能消除消費者對虹鱒魚寄生蟲的擔心。而這些都需要通過時間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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