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張成龍)今年6月15日, 華商報C02版刊登了三原縣以駱小弟為首的18人涉黑團伙受審的新聞。 昨日, 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了此案, 首犯駱小弟獲刑20年。
上世紀80年代, 被告人駱小弟在三原縣因打架斗毆先后被行政處罰及判處刑罰。 刑滿釋放后, 為謀求生財之道, 其在三原縣經營賭場、販賣毒品, 積累了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實力。 90年代起, 駱小弟先后籠絡多人在身邊, 為其經營賭場、插手民間糾紛、替他人擺平事端、肆意毆打他人, 以此揚名立威。
2000年以來, 被告人董某某、鄭某、唐某等人, 先后與駱小弟相識,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在三原逞強爭霸, 確立強勢地位, 擴大影響, 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樹立非法權威, 擴大非法影響, 壯大組織聲勢, 最終稱霸三原縣, 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定, 駱小弟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共6項罪名,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3年。 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8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