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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18人涉黑团伙案宣判 首犯涉6宗罪被判20年

華商報訊(記者 張成龍)今年6月15日, 華商報C02版刊登了三原縣以駱小弟為首的18人涉黑團伙受審的新聞。 昨日, 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了此案, 首犯駱小弟獲刑20年。

上世紀80年代, 被告人駱小弟在三原縣因打架斗毆先后被行政處罰及判處刑罰。 刑滿釋放后, 為謀求生財之道, 其在三原縣經營賭場、販賣毒品, 積累了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實力。 90年代起, 駱小弟先后籠絡多人在身邊, 為其經營賭場、插手民間糾紛、替他人擺平事端、肆意毆打他人, 以此揚名立威。

2000年以來, 被告人董某某、鄭某、唐某等人, 先后與駱小弟相識,

倚仗駱小弟為靠山開展違法活動, 實施犯罪行為, 逐步形成了以駱小弟為首、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在三原逞強爭霸, 確立強勢地位, 擴大影響, 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樹立非法權威, 擴大非法影響, 壯大組織聲勢, 最終稱霸三原縣, 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定, 駱小弟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共6項罪名,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3年。 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8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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