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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炒股疑云:真正可怜的是韭菜!

撰文 | 阿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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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8月10號發布的一則處罰通知, 將明星黃曉明拉入了一場風波。

在更詳細的《市場禁入決定書》中, 證監會詳細披露了高勇事件14個自然人股東的情況, 其中有下面一段:

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 經路某介紹, 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 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事后, 有知情人士指出, 該案件中的黃某明, 即為著名影星黃曉明。

此次案件, 高勇在極短時間內通過操縱市場獲利接近9億元, 最終證監會作出“沒一罰一”的處罰決定, 總金額近18億元。

一夜之間, “黃曉明涉入18億元股票操縱大案”的新聞開始漫天飛舞。

極短時間內, 黃曉明工作室發布嚴正聲明:

圖:@黃曉明工作室

簡單總結就是:我不認識高勇, 這件事和我沒什么關系。

圖:@黃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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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關心的問題, 主要有兩個:

1、這次案件中的“黃某明”, 真的是黃曉明嗎?

2、假如是, 黃曉明是否要對本次案件負法律責任?

從目前能夠搜集到的公開信息看:高勇用來操縱市場的自然人賬戶中, 有一個就是黃曉明本人的, 這已經是實錘。

在證監會發布的權威信息中, 有這么一句:

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

黃曉明的母親叫張素霞, 全中國姓名中有“黃”和“明”兩個字的人或許很多, 但母親姓名正好又叫張某霞的, 概率就幾乎為零了。

高勇這次被處罰, 是因為在2017年對“精華制藥”股票進行操縱。 作為上市公司, 很容易可以在網上查找到這家公司的年報。 而在2017年7月25日精華制藥公布的半年報中, 可以看到公司的前十大股東中, 正有黃曉明的身影:

但是在一季度報告中, 是沒有他的:

高勇操盤精華制藥, 是在2017年年初開始建倉, 持續拉高(中間曾經歷停盤), 直到2017年6-7月份逐步開始拋售。 從時間節點看, 是完全吻合的。

如何認真閱讀黃曉明工作室的聲明, 以及本人的言論, 也會發現一些很有意思的東西:

8月11號發布的聲明, 只表達了兩個核心信息:

1、黃曉明不認識高勇, 未參與股票操縱;

2、黃曉明未接受股票相關的處罰和調查;

看下來給人的感覺, 就是這件事完全和他沒有關系,

純屬媒體在謠傳。 直到后面風波越來越大, 黃本人在8月15日又轉發了該聲明, 但補充說明了信息, 其中一條是:

我再次強調, 本人不認識高勇, 只是委托路某理財;

本人股票賬戶開立后由母親代為管理, 我母親將賬戶委托給路某代為理財, 經由路某介紹轉委托給高勇管理, 高勇賬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 由高勇決策。 我與我母親沒有參與操控股票。

也就是說, 高勇確實使用了黃曉明的賬戶以及資金去操縱股價。

那么, 黃曉明要因此負法律責任嗎?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 他確實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因為他和高勇之間, 只是一個賬戶委托管理關系, 真正做出違法行為的是高勇本人。

打個比方, 我是賣菜刀的,

有人買了我的菜刀去殺了人, 總不能說我違法了。

所以目前證監會作出的所有相關處罰, 都看不到黃曉明的名字, 原因就在于此。

決定黃曉明是否違反的關鍵, 在于他是否對高勇操縱市場的行為知情。 如果知情, 法律上就屬于“共同參與操縱市場”, 妥妥得坐牢。 這也是為什么, 黃曉明一再強調, “我不認識高勇”。

至于他是否真的不認識高勇, 就只有他們兩人才清楚了。 但我傾向于認為, 這事是有可能的, 因為黃曉明在投資方面的布局實在太大、太廣了。

在天眼查上可以查到, 光黃曉明旗下的公司就有48家:

其中, 有17家是投資公司。 那么多相關企業和投資公司, 不清楚其中的一些相關人員, 是非常正常的。

但這并不是我想說的重點,

這次案件中, 我看到的是無數受害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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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勇在2017年1, 2月份期間集中建倉精華制藥, 6月開始大規模拋售, 在此期間, 精華制藥的股價在操縱下節節攀升:

但是從高勇的股票撤出之后, 2017年下半年直到現在, 這只股票的走勢是這樣的:

無數韭菜們當初跟風進入, 直到今天要么仍在套牢, 要么以慘重的代價退出。

有人估算, 黃曉明在這波操作中大概應該有45%的盈利。 具體本金多少不清楚, 即便只以1000萬計算, 也有數百萬的收入。 但如此輕松“睡后”收入背后的代價, 則是無數損失慘重的普通老百姓。

中國現實的國情就是這樣:

有錢人賺錢愈發輕松, 窮人想點法子賺錢, 卻很容易成為被收割的韭菜。

這讓我想起了另一個明星, 趙薇。

2016年的時候, 趙薇夫婦開了家注冊資本僅200萬的公司,在自有資金僅6000萬的情況下,宣布計劃收購市值達到100億上市公司萬家文化29%的股權,杠桿比例高達51倍。

消息傳出后,股民蜂擁而入,推動股價迅速上升。但在2016年底至2017年初,短短幾個月股權轉讓事項不斷變更,一開始從收購29%股權變成5%,最后完全終止股權轉讓。

交易雙方是沒啥事了,但在此期間,萬家文化的股價從2017年年初的25元跌到了7月份時的9塊多,跌幅超過60%,無數股民因此傾家蕩產。

因為此次事件,趙薇夫婦被證監會處罰60萬元,禁入市場5年。和其身價相比,毛毛雨而已。

同樣都是明星,不同之處在于趙薇夫婦親自上陣,因此受到了處罰,而黃曉明屬于委托管理,因此絲毫無傷。

還有一個共同點:事件中,都有無數普通人因此成為受害者,損失慘重。

有人評價說,此次事件中黃曉明也不知情,其實他也是受害者,是無辜的。

確實,從法律角度看,黃曉明確實也是“受害者”。問題是,受害者穩賺利潤拍屁股走人,卻很少人關心那些真正因此而傾家蕩產的普通人。

股市有風險,這大家都知道。正常的二級市場投資,虧了你就得認,只能怪自己眼光不好、水平不高。但這絕不包括因為被人操縱股票之后帶來的損失。

只是,黃曉明有幾千萬粉絲的微博,出了事還可以第一時間發聲明撇清關系。可普通人,只能默默舔舐傷口,連被關注的資格都沒有。

| 04

在中國,明星一直是最滋潤的一群人。

收入高、影響力大。出行五星級酒店、飛機頭等艙,拍部片子動輒上千萬片酬,可能只需要對著鏡頭念“1234567”就可以了。最主要的是,明星還不需要像官場眾人那樣,活的提心吊膽,職業風險非常小。

只是當一個人擁有了巨大影響力之后,他的一言一行就完全跟普通人不一樣了。對公眾人物而言,即便是一些“不違法”的行為,也可能對社會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甚至讓普通人遭遇慘痛損失。

只是在中國,明星在這方面對自身的道德約束,以及公眾對明星的輿論環境卻一直非常寬松,甚至沒有人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2006年,郭德綱代言產品“藏秘排油茶”,品牌方在報紙公然刊登《郭德綱:我說藏秘排油茶好,因為我瘦了》等廣告詞,無數老百姓出于對郭德綱的信任購買了產品,最后卻發現產品完全無效。

事后郭德綱收了廣告費,丟下一句話:你覺得這些廣告詞都是我說的嗎?認為自己無需對廣告詞負責。

而從法律上看,郭德綱也確實很有可能無需為這個代言負法律責任。因為他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去監督廠商產品的好壞。

2007年的時候,臺灣有包括阿嬌、賈靜雯等30多名藝人在內代言推廣的增高減肥豐胸假藥出事,甚至有消費者因此而腎衰竭,但最后普通人喪命,明星們毛事都沒有。

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很多。

對有錢人來說,做一件事而規避自身責任,實在是太輕松了。

一方面,是很多法律法規跟不上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設立委托關系,設立公司(不擔任職位但實際控制)等,將執行方和自身的關系完全斬斷。

不出事當然更好,出事了也與我無關。

說到底,是因為越有錢的人越貪婪,最終圖的都是一個“利”字。

如果沒有崔永元,我們還不知道原來娛樂圈偷稅漏稅的情況那么嚴重。然后我們才發現這樣的事實:

無數個月薪幾千一萬的普通人在老老實實的繳稅,可那些年入幾千萬上億的明星卻在偷稅漏稅。而且他們使用的方法、技巧,甚至在法律上都很難找出瑕疵。

所以,因為在法律上沒有問題,所以我們就該覺得明星們的這些行為完全沒有問題嗎?

難道那些因為明星代言吃了假藥、因為明星間接操盤而損失慘重的韭菜們,就活該受罪?他們上輩子又做了什么錯事,欠了誰什么?

黃曉明躺著中槍,真不算什么。真正可憐的,是這一幫子弱勢、沉默的普通人。

這也是為什么,我們需要強調人(特別是公眾人物)對自身的道德約束。因為法律畢竟不是萬能的,在法律之外,有無數手段去做惡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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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夫婦開了家注冊資本僅200萬的公司,在自有資金僅6000萬的情況下,宣布計劃收購市值達到100億上市公司萬家文化29%的股權,杠桿比例高達51倍。

消息傳出后,股民蜂擁而入,推動股價迅速上升。但在2016年底至2017年初,短短幾個月股權轉讓事項不斷變更,一開始從收購29%股權變成5%,最后完全終止股權轉讓。

交易雙方是沒啥事了,但在此期間,萬家文化的股價從2017年年初的25元跌到了7月份時的9塊多,跌幅超過60%,無數股民因此傾家蕩產。

因為此次事件,趙薇夫婦被證監會處罰60萬元,禁入市場5年。和其身價相比,毛毛雨而已。

同樣都是明星,不同之處在于趙薇夫婦親自上陣,因此受到了處罰,而黃曉明屬于委托管理,因此絲毫無傷。

還有一個共同點:事件中,都有無數普通人因此成為受害者,損失慘重。

有人評價說,此次事件中黃曉明也不知情,其實他也是受害者,是無辜的。

確實,從法律角度看,黃曉明確實也是“受害者”。問題是,受害者穩賺利潤拍屁股走人,卻很少人關心那些真正因此而傾家蕩產的普通人。

股市有風險,這大家都知道。正常的二級市場投資,虧了你就得認,只能怪自己眼光不好、水平不高。但這絕不包括因為被人操縱股票之后帶來的損失。

只是,黃曉明有幾千萬粉絲的微博,出了事還可以第一時間發聲明撇清關系。可普通人,只能默默舔舐傷口,連被關注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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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明星一直是最滋潤的一群人。

收入高、影響力大。出行五星級酒店、飛機頭等艙,拍部片子動輒上千萬片酬,可能只需要對著鏡頭念“1234567”就可以了。最主要的是,明星還不需要像官場眾人那樣,活的提心吊膽,職業風險非常小。

只是當一個人擁有了巨大影響力之后,他的一言一行就完全跟普通人不一樣了。對公眾人物而言,即便是一些“不違法”的行為,也可能對社會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甚至讓普通人遭遇慘痛損失。

只是在中國,明星在這方面對自身的道德約束,以及公眾對明星的輿論環境卻一直非常寬松,甚至沒有人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2006年,郭德綱代言產品“藏秘排油茶”,品牌方在報紙公然刊登《郭德綱:我說藏秘排油茶好,因為我瘦了》等廣告詞,無數老百姓出于對郭德綱的信任購買了產品,最后卻發現產品完全無效。

事后郭德綱收了廣告費,丟下一句話:你覺得這些廣告詞都是我說的嗎?認為自己無需對廣告詞負責。

而從法律上看,郭德綱也確實很有可能無需為這個代言負法律責任。因為他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去監督廠商產品的好壞。

2007年的時候,臺灣有包括阿嬌、賈靜雯等30多名藝人在內代言推廣的增高減肥豐胸假藥出事,甚至有消費者因此而腎衰竭,但最后普通人喪命,明星們毛事都沒有。

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很多。

對有錢人來說,做一件事而規避自身責任,實在是太輕松了。

一方面,是很多法律法規跟不上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設立委托關系,設立公司(不擔任職位但實際控制)等,將執行方和自身的關系完全斬斷。

不出事當然更好,出事了也與我無關。

說到底,是因為越有錢的人越貪婪,最終圖的都是一個“利”字。

如果沒有崔永元,我們還不知道原來娛樂圈偷稅漏稅的情況那么嚴重。然后我們才發現這樣的事實:

無數個月薪幾千一萬的普通人在老老實實的繳稅,可那些年入幾千萬上億的明星卻在偷稅漏稅。而且他們使用的方法、技巧,甚至在法律上都很難找出瑕疵。

所以,因為在法律上沒有問題,所以我們就該覺得明星們的這些行為完全沒有問題嗎?

難道那些因為明星代言吃了假藥、因為明星間接操盤而損失慘重的韭菜們,就活該受罪?他們上輩子又做了什么錯事,欠了誰什么?

黃曉明躺著中槍,真不算什么。真正可憐的,是這一幫子弱勢、沉默的普通人。

這也是為什么,我們需要強調人(特別是公眾人物)對自身的道德約束。因為法律畢竟不是萬能的,在法律之外,有無數手段去做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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