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是我國歷史上最偉大的衛國戰爭, 也是我國近代以來抗擊外敵第一次取得全面勝利的民族解放戰爭。 1945年8月15日, 日本投降, 抗日戰爭結束。
二戰結束后, 日本作為戰敗國, 向各同盟國做出賠償。 各同盟國經過長時間的核實, 在1947年向日本提出了540億美元的戰后賠償, 各國按比例來計算。 不過我國最后卻主動放棄了日本的賠償, 這是為何?
當時我國在抗戰結束后, 又處于內戰的狀態, 無暇討論關于日本賠償的問題。 后1951年, 美國再次對日本賠償問題展開討論。
不過當時新中國剛成立, 這次會議美國將我國排除在外。
日本當時經過戰爭的洗禮, 再加上美國兩顆原子彈的轟炸, 日本經濟已經萎靡不振, 無力承擔賠款項目。 后為了緩和與日本的矛盾, 也為了展示我國的大國氣度,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我國與日本建交時, 免除了日本的戰爭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