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黃曉明被曝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以來,
各種爆料,
各種消息撲面而來,
隨之而來的,
有各種所謂的“靠譜”消息,
也有各種所謂的“證據”表明黃曉明違法,
更有不明真相的網游群起而攻擊黃曉明,
對此事件,
黃曉明及其工作室先后發聲明,
黃曉明被逼的聲明刷屏,
黃曉明及其工作室表示,
自始至終,
黃曉明從未有過參與任何操縱股票的行為,
而高勇操縱股票一案,
與黃曉明并無關系,
黃曉明自始至終從未做出違法之事,
黃曉明表示,
自己只是將自己的賬戶委托母親管理,
之后他的母親又委托路某管理,
最后是由路某委托的高勇管理,
由于黃曉明工作繁忙,
所以導致他沒有時間去管理自己的賬戶,
所以才有這么多的委托,
而高勇利用黃曉明的賬戶操縱股票,
黃曉明并不知情,
所以,
黃曉明并未參與高勇操縱股票,
而且,
黃曉明表示,
他并不認識高勇,
是他母親委托的路某管理自己的賬戶,
是路某委托的高勇,
他本人從未參與過操縱股票,
雖然這件事是由黃曉明自己理財不慎導致的,
他本人也是受害者,
但是,
他作為當事人,
還是要承擔一部分相應責任的,
畢竟,
那是他的賬戶,
這說明,
當今很多影視明星在這方面的規則意識有待加強!
在此事件中,
黃曉明只是委托管理,
并未出借,
中國證監會有一個《關于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劵業務活動的意見》可以借鑒,
而且,
中國證監會在《關于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中明確規定,
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嚴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
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黃曉明自始至終只是委托管理賬戶,
并未出借,
嚴格意義上來講,
“委托”與“出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并且,
黃曉明本人并不知情自己的賬戶最后委托給了高勇,
這才會發生后面的事,
其實這件事對于黃曉明來說,
他也是受害者,
但是,
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網友,
卻被部分造謠者給帶了節奏,
他們認為黃曉明是故意操縱股票的,
是故意參與操縱股票的,
所以,
在這件事越發傳的厲害的時候,
很多人選擇了相信謠言,
卻沒有選擇相信黃曉明,
這給黃曉明帶來了許多煩惱,
黃曉明工作也很繁忙,
被逼的接連發聲明,
證監會的稽查人員在調查的時候黃曉明也騰出時間配合調查,
所以,
如果黃曉明真的犯法了,
肯定早就被調查了,
現在,
被判處的是高勇,
而不是黃曉明,
所以,
相信法律,
才是我們應該做得,
我們也應該不信謠,
不傳謠,
做一個理智的吃瓜群眾,
選擇法律才是我們應該正確對待這種事情的態度
相信曉明,
相信法律,
這件事肯定會水落石出的,
法律也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答案的!
本文原創為小明娛樂解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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