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瓦房店老漢于某最近挺鬧心:2016年7月, 兒子小于和當地女子張麗(化名)訂了親, 按照親家的要求, 老于給了對方5萬元彩禮。 但是后來, 小于和張麗因為性格不合分手, 沒有結婚。 老于為想把彩禮錢要回來, 親家卻不承認了!
老于稱, 經過媒人介紹, 兒子小于和當地女子張麗相親, 兩家很快談婚論嫁, 并在2016年7月31日訂親。 為了給兒子訂親, 老于給了張麗的父親5萬元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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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婚一直沒有結成——小于和張麗是相親認識, 感情并不牢固, 兩人眼看相處一年, 就因為性格不合分手了。 他們沒有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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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老于將張麗和其父親告上瓦房店法院。 要求返還彩禮。 因為一審時沒能提供有力證據, 老于敗訴, 被駁回訴訟請求。
老于不服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14日二審此案。 庭審期間, 老于找到了介紹人——媒人厲某。 厲某作證稱, 自己見證了2016年7月31日定親當天, 老于在大張麗家給其父親5萬元彩禮的全過程。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彩禮是雙方在確立戀愛關系、結婚時相互交付的一種禮金, 該禮金是連附條件的贈與, 其成就條件為雙方建立婚姻關系。 小于和張麗沒有結婚, 贈與條件未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