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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近日公布

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國務院新聞辦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 介紹即將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情況, 該《辦法》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旨在為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和生活提供便利。 根據規定,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的意愿, 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三項權利。 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 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辦理銀行、保險金融服務等九個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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