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
-----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
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 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表示:
臺灣居民居住證與臺胞證最大的不同,
居住證是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
不能用于出入大陸,
▼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
該《辦法》是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
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
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辦理流程: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的意愿, 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 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各地公安機關,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 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 9月1日前, 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布這些受理點。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
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
來源:京彩臺灣
“蘇州臺協”微信公眾號編輯組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