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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医院给数名患儿注射过期药物 患者:院方说过期了也不要紧

過期的氯化鈉已經變質, 不再屬于無菌溶液, 然而它畢竟不同于其它藥品, 即使過期也難以出現明顯的中毒癥狀, 只是該家醫院的科室竟敢公然給兒童使用, 已經嚴重觸碰到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不得不引起重視, 因為不僅僅是藥品過了期, 而且也是良知的“過期”。

根據《藥品管理法》, 過期藥品處理有具體規定, 各醫院內部也有一系列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操作流程。 按照流程, 醫院的藥房會定期對庫存的藥品進行清理, 對于過期的藥品要進行妥善處理, 可以說, 只要嚴格按制度行事, 依流程操作,

使用過期藥的現象就很難出現。 然而在利益的驅使之下, 即使是懸在頭上的達摩克斯之劍也消失的無影無蹤。

類似事件的發生不止一次, 相關的事件還有林州市中醫院被曝給24名孩子注射過期半年的藥物, 延壽縣人民醫院14名患兒注射過期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銷售和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將被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 將被吊銷三證;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醫院對合理用藥、依法用藥心知肚明, 卻因為自己的自由散漫, 疏于管理導致出現這樣的重大問題, 這已經不單純是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相關部門同時也應該著手進行行政處罰, 甚至還應該一查到底, 看其中有無涉及刑事犯罪問題。

最后規范藥品管理, 清理清退過期藥品, 不能光靠醫院自查自糾, 職能部門也要積極作為, 進一步完善流程, 加強監管, 堵住漏洞;尤其是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使用不正規、過期藥品行為, 一旦發現, 必須嚴懲。

文:河南廣學律師事務所 張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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