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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

中新社北京8月16日電 (記者 陳小愿 鄭巧)國務院新聞辦16日舉行發布會, 介紹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介紹,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資料圖。 中新社發 李晨韻 攝

侍俊強調, 這次制定出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

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 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 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這是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 也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他透露, 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 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具體包括: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 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 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 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 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 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個方面的便利。

至于申領條件, 《辦法》規定,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的意愿, 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

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住證。 申請受理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侍俊表示, 這些政策都為居住在內地(大陸)的港澳臺居民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同時,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采用了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制作, 能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很好地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 目前, 銀行、電信、鐵路、民航、旅店等領域已經普遍配備了居民身份證的閱讀機具, 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后, 可以通過現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 方便使用。

被問及《辦法》是否與2015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居住證暫行條例》一樣,

侍俊指出, 該《辦法》是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制定的, 內容不完全相同。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采用了居民身份證技術, 與內地(大陸)居住證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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