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今日上午, 國新辦就“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舉行新聞發布會,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資料圖:臺胞在福州機場邊檢站辦理辦理入境手續時免簽注, 經過人像對照和核查證件有效無異常后順利通關。 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會上有記者提問, 哪些港澳臺居民可以申領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對此, 侍俊表示, 關于申領條件,
侍俊介紹, 我們已經部署了各地公安機關,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 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 9月1日前, 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布這些受理點。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 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 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