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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港澳台居民可申领居住证?如何办理?公安部回应

中新網8月16日電 今日上午, 國新辦就“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舉行新聞發布會,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資料圖:臺胞在福州機場邊檢站辦理辦理入境手續時免簽注, 經過人像對照和核查證件有效無異常后順利通關。 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會上有記者提問, 哪些港澳臺居民可以申領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對此, 侍俊表示, 關于申領條件,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作了明確規定, 規定指出,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的意愿, 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 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侍俊介紹, 我們已經部署了各地公安機關,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 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 9月1日前, 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布這些受理點。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 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 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

申請受理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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