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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被证监会调查,声明亲妈才是操作手,不愧为旋风孝子

近日, 黃曉明被證監會調查, 疑似為長春生物大股東。

時間發酵后, 黃曉明工作先是發布了一篇盛氣凌人的澄清聲明。

隨后, 證監會向記者透露, 稽查人員在辦案期間曾致電黃曉明, 黃曉明擠出三小時時間(日理萬機啊)與稽查人員見面三個小時。 通過與曉明聊天, 稽查人員最終表示, “由于黃曉明工作比較忙, 其賬戶一直由母親來操作, 現有證據并不能表面其參與火知悉股票操縱新聞, 因此不會對其追責”。

看樣子, 既然官方口徑都這么說了, 那曉明同學確實與此事無關咯?

搞了半天, 原來曉明母親才是背后的金融大鱷啊,

厲害厲害!果然是虎母無犬子啊。

金額如此龐大, 18個億, 黃曉明可能完全不知情嗎?

隨后曉明又在自己微博發表了一篇言辭懇切, 借力打力的澄清

小兔幫大家總結一下, 大概意思就是說, “真的不關寶寶的事啊, 寶寶只有41歲, 你們要怪就怪我媽吧, 她也是被騙啊, 我們都是受害者, 我們太有錢了, 是有人眼紅要陷害我們”。

黃曉明這份聲明道歉的姿態很好看, 但是也很惡心, 推自己老媽出來背鍋, 不愧是參加過旋風孝子的人啊, 網友調侃道, “黃曉明以后應該改名叫黃孝明”。

其實小兔認為在“一秒”的事情可能和黃曉明確實無關, 但是他賺到了錢, 卻輕而易舉的把責任推給中間人, 這世上有沒有這么好的事呢?

作為公眾人物就可以什么責任都不承擔嗎?

很多網友為什么在曉明baby兩口子演技那么辣眼睛的情況下, 還能堅持不罵他們呢?就是看在以前兩人兢兢業業做慈善的面子上, 如今這種情況看來, 是一邊做慈善, 一邊作孽!

早在黃曉明發聲明之前, 新周刊就已經預測了曉明下一步公關策略, 幾乎全中。

把上億的資金借給別人違法, 這心也真夠大的, 不如說是自己密碼被盜了啊。 以后誰再說黃曉明不會演戲, 小兔可真跟誰急了啊。

而黃曉明的公關團隊和律師團隊也不要以為發什么說不要以為母親代理就可以逃避責任。 經濟法有明確規定, 被代理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止“輿論責任”。

《中華人民共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

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 承擔民事責任。 ”,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 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項違法不表示反對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

但是如果經濟法和這條民法通則只針對小老百姓, 而無關戲子們的事, 那就當小兔沒說咯。

畢竟黃教主說啦, 教主什么都不知道, 錢是教主媽管的, 雖然什么都是教主媽的錯, 看清楚, 是教主媽不是教主, 但是教主孝順, 所以你們不要罵教主媽, 要夸教主孝順。

所以, 朋友們, 你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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