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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释疑18亿股票操纵案,证监会落案调查,事件始末大曝光

8月10日, 證監會會議披露了對高勇市場操縱案的處罰, 處罰內容罰款為17.9億元。 這個行業動態的發布的時間立即引爆了公眾輿論, 因為涉及華語著名影星黃曉明及其母親張素霞。

根據證監會的公開披露資料, 2015年1月至7月, 高勇以20億資金非法操縱精華制藥股價, 非法獲利8.97億元。 證監會最終裁定, 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 罰款8.97億元, 總金額達到18億元。 根據后續媒體調查, 案件中涉及的14個委托交易賬戶之一是個人賬戶黃曉明。 查閱關于黃曉明帳戶之后發現, 黃曉明的賬號在開設之后, 一直由黃曉明母親張素霞管理,

并且在護城河投資后, 另一個生意伙伴路雷委托高勇進行管理。

鑒于有些媒體報道黃曉明賬號屬于"出借賬號", 知情線人向小編反饋, 稱黃曉明賬號屬于委托賬號, 而不是"報告"中提到的出借帳戶。 知情人強調, 委托賬戶與出借賬戶兩者之中存在較大差異, 委托管理是民法調整的民事委托行為, 證券賬戶借出是證券監管機構禁止的行為。

一位業內從事A股交易的人士向小編指出, 從證監會行政處罰對高勇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可以看出, 證監會也提到黃曉明母親張素霞委托高勇的為黃曉明管理一部分的證券賬戶。 因此, 黃曉明和高勇之間的關系屬于管理委托證券賬戶。 他分析了委托賬戶是基于委托合同關系,

受托人接受報酬, 可能需要達到一定的約定回報, 超額收益等歸委托人。 而借出賬戶涉嫌違反實名制要求, 通常是因為一方受到限制, 因此借入對方的證券賬戶進行交易。 接近案件的一家機構向媒體證實, 證監會不對黃曉明和張素霞負責。 在這種情況下, 責任主要是針對非法主體, 即交易的實際生產者, 以及非法使用的賬戶。 名義上的持有人通常不負責任, 案件負責人也明顯是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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