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瓦力
“黃曉明疑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已經悄然從微博熱搜榜下去了。
8月10日, 證監會通報了5宗市場操縱案件, 其中, 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的高勇通過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從事民間代客理財, 高勇控制16個賬戶, 從其客戶處聚集超過20億資金, 利用傘形信托賬戶“時節好雨7號”及多個自然人等16個賬戶實施市場操縱, 操縱單只股票精華制藥股價, 半年內暴漲300%, 非法獲利8.97億, 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并處罰8.97億元, 合計金額高達18億的天價罰單, 并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監會通報,
因名稱重合度相像, 黃某明及其母張某霞也被輿論推測為影星黃曉明及其母張素霞。 一篇自媒體報道稱該案涉及到影視明星黃曉明, 轉眼引爆了娛樂圈。
8月11日傍晚時分, 就“黃曉明卷入股票操縱大案”傳聞, 黃曉明工作室發出了工作室聲明稱黃曉明并不認識高勇, 也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和介入過任何相關調查。
明星工作室其法律主體一般為個體工商戶, 然而這份聲明沒有蓋章。
8月13日晚, 據財新報道, 高勇股票操縱案中的自然人賬戶之一確實為影視明星黃曉明名下賬戶。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 該案發生于上一輪“牛市”——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 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伙人高勇, 通過其直接控制的兩個信托賬戶和十四個委托其操作的個人賬戶, 以連續封漲停方式大筆買入精華制藥(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價, 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 其將股票大量賣出, 以上賬戶最終賣出總計金額16.84億元股票, 獲利8.97億元。
已經有記者調查到, 黃曉明這一名字曾出現于精華制藥2015年中報的前十流通股東名單之中, 持股的時間段與高勇操縱精華制藥出現高度重疊。
黃曉明賬戶不止卷入18億操縱案, 還涉嫌組團操作長生生物。
騰訊新聞《一線》曝光了黃曉明和長生生物之間的關系, 這16個賬戶中, 多個賬戶就曾組團進入長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東當中, 這其中就包括黃曉明在內的多個賬戶。
有關部門調查顯示:長生生物生產違規疫苗, 最遲始于2014年4月, 2014年第三季度, 黃曉明此時為長生生物股票前身“黃海機械”的第五大股東, 第二大流通股東。 在黃曉明等賬戶選擇清倉絕大部分持股后, 黃海機械于2015年3月20日停牌, 隨后公告疫苗稀缺標的—長生生物作價50多億元, 借殼上市, 7月14日復牌。
不過, 據每日經濟新聞透露, 和精華制藥股東名單中“黃曉明”賬戶已經確認為影視明星黃曉明不同,
此次曝出的股票操縱案, 并非黃曉明第一次陷入金融方面的糾紛。 兩年前東虹橋在線、魔環電影等與“關聯”的多個互聯網金融平臺出現逾期, 東虹橋隨后確認清盤, 黃曉明在2015年被邀為其代言過, 引得不少投資者跑到他微博下去訴苦。
天眼查數據顯示, 黃曉明名下有50家公司, 涉及科技、餐飲、文化、服裝、商貿、投資等多個方面。 而值得注意的是, 其名下最多的便是投資類公司, 多達14家。
黃教主從《大漢天子》廣受關注, 和Angelababy結婚后, 夫妻二人一度是真·霸道總裁小嬌妻的典范。
這一波操作, 讓人不禁想到和黃教主同為北京電影學院96級表演系的小燕子趙薇, 人稱“女版巴菲特”。 趙薇夫婦在2014年12月花費30多億港元, 以每股1.6港元的價格購入19.3億股阿里影業的股份, 成為阿里影業的第二大股東, 緊接著就在4個月之后以每股3.9港元的價格減持2.56億股, 套現約10億港元。
2017年“空手套白狼”。 趙薇夫婦的公司龍薇傳媒注冊資金 200 萬元, 于成立后一個多月即擬收購境內市值達 100 億元上市公司萬家文化(已更名為祥源文化)(控股權轉讓談判時) 29.135%的股份, 收購方案中自有資金 6000 萬元, 其余均為借入資金, 杠桿比例高達 51 倍, 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坐實后被證監會行政處罰60萬,并被禁入證券市場5年。
回到事件本身。在這場漩渦中,黃曉明能否獨善其身,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根據每日新聞記者報道,雖然黃明的賬戶不會被凍結,但他將賬戶出借他人,同樣引發巨大質疑。
從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釋放的案件細節來看,“黃某明”連同委托給高勇“管理”的14個自然人賬戶持有者并不涉及違法認定,也無需在該案中承擔相關責任,且這些賬戶也不會被凍結,但這并不代表擁有這些賬戶的自然人與之完全無關。有律師表示,出借個人證券賬戶委托他人代理交易這一行為,仍是對證券法中有關賬戶實名制要求有的“越界”。
今年6月15日,中國結算曾發布通知稱,將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當事人,除采取注銷賬戶、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將同時采取一定時期內限制新開賬戶、列為重點關注對象等處罰措施。
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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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坐實后被證監會行政處罰60萬,并被禁入證券市場5年。回到事件本身。在這場漩渦中,黃曉明能否獨善其身,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根據每日新聞記者報道,雖然黃明的賬戶不會被凍結,但他將賬戶出借他人,同樣引發巨大質疑。
從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釋放的案件細節來看,“黃某明”連同委托給高勇“管理”的14個自然人賬戶持有者并不涉及違法認定,也無需在該案中承擔相關責任,且這些賬戶也不會被凍結,但這并不代表擁有這些賬戶的自然人與之完全無關。有律師表示,出借個人證券賬戶委托他人代理交易這一行為,仍是對證券法中有關賬戶實名制要求有的“越界”。
今年6月15日,中國結算曾發布通知稱,將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當事人,除采取注銷賬戶、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將同時采取一定時期內限制新開賬戶、列為重點關注對象等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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