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 兩人相戀后, 男方送女方禮物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 但是太原一男子的做法就很奇葩了, 給新女友買了一條金項鏈, 結果第二天就分手。 可誰知男子竟然報警稱前女友是個“賊”, 就為了要回送回女友的金項鏈。 8月16日, 記者從太原公安柳巷派出所了解到這樣一件事。 在此, 民警以案警醒, 男女之間分手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事, 建議大家伙分手的時候, 一定要冷靜理智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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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在迎澤區柳巷一商場樓下大吵了起來, 引起一些圍觀群眾不說, 男子還報了警。 男子向民警稱,
見到報警男子后, 該男子一臉無辜, 堅持稱他和女子并不認識, 而項鏈是前一天他買個新女友的。 可是, 女子的說法卻和他完全不一致。 女子說, 她和男子剛認識不久, 相戀了四五天, 前天男子帶著他到商場買金項鏈, 挑選到自己的款式, 本來還挺高興的, 可沒想到第二天, 男子就翻臉不認人了, 堅持說是她搶走了他的金項鏈, 還裝作倆人不認識。 好好地結果成了空歡喜一場。
目前, 經過民警調解表示, 這條金項鏈是該男子贈予女子的, 如果沒有特殊理由, 是不能撤銷的贈予行為的, 如果想要要回項鏈, 他只能到屬地法院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