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深圳楼市调控新政补充细则发布 四类商务公寓不限售

深圳樓房。 深圳晚報記者 陸穎 攝

深圳晚報訊 (記者 徐婭) 繼深圳出臺7·31樓市新政后, 8月14日, 深圳市規土委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的執行范圍、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限售認定時間, 以及暫停企事業單位購房認定標準, 作了進一步明確。

四類商務公寓不列入只租不售范圍

7月31日, 深圳出臺樓市調控新政, 其中明確規定對于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

對此, 《通知》指出, 以下四類情形可除外。 一是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準(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的, 批準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 但不包括7月31日(含7月31日)后更新單元規劃修改或者調整增加的商務公寓部分。 二是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準但已經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或者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 下同)審議通過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 公示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 但不包括7月31日(含7月31日)后取得的更新單元規劃批準文件確定的商務公寓建筑面積中超出公示時面積的部分。 三是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取得市、區政府用地批復的征地返還地。 四是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

7月31日(含)前新購的

商務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對于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 《通知》明確, 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購買的, 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購買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基準。

具體認定標準包含:已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 一手房預售合同以預錄入時間為準;一手房現售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以錄入時間為準。

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 具備(預)錄入條件, 但因客觀原因尚未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預)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 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者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

或者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 可視為已辦理網簽(預)錄入。

在暫停企事業單位購房認定標準方面, 依據《通知》, 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的住房, 可繼續完成交易。 購買的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基準。

此外, 《通知》強調, 只租不售的商務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遷補償。 對于搬遷權利人首次轉讓搬遷安置住房的, 則不適用《通知》關于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的相關規定。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