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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再现现实版!上海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变“假药”:我主要是救人

前段時間, 《我不是藥神》電影大火, 讓更多人關注到了代購的“印度格列寧”這一救命“假藥”。 電影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而來的, 這件事的人物原型陸勇也是個賣“假藥”的, 可是他的“假藥”卻真真實實的可以救人。

今年7月25號, 《我不是藥神》再現現實版劇情, 身患肝癌的翟一平被上海警方刑拘, 他的罪名就是“銷售假藥”。 他從國外代購國內沒有的抗癌藥“PD1”回國, 在原售價基礎上增加5%賣給了病友, 病友通過注射治療后發現這種藥的確非常有效。 現在翟一平被刑拘, 病友們疑惑了, 這明明是“救命藥”, 又怎么變成“假藥”了呢?

在翟一平被刑拘之后, 有病友為他求情, 代購藥品沒有產生嚴重社會危害, 能不能對翟一平網開一面?據肝病病友交流群群主“瓜瓜”介紹, “翟一平從來不在肝癌患者交流群里主動賣藥!”

自翟一平患上肝癌之后, 就開始鉆研相關的醫學知識, 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與病友交流, 在這個過程中, 翟一平留意到國外兩個前沿藥物PD-1利尤單抗注射液和E7080侖伐替尼——2017年, 歐洲腫瘤內科學會和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公布E7080聯合PD-1抗體的臨床數據, 疾病控制率逼近100%。 自己治療見效后, 他經常把這兩種藥介紹給其他病人。

據了解, 由于PD-1需要全程冷鏈配送, 患者自行購買是沒有辦法保證溫度的, 但是翟一平銷售的抗癌藥, 有冷鏈配送,

還有專門的德國渠道, 價格也是只在德國原售價的基礎上加5%。 沒想到的是, 就是這5%的利潤, 讓翟一平面臨了牢獄之災。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 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視為假藥。 銷售假藥的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 只要生產、銷售假藥的, 最低處罰標準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 對人體造成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刑罰還會增加。

現在翟一平被刑拘入獄, 很多病友都表示十分擔心, 趙一平入獄了, 那他們以后吃的藥該怎么辦, 自己去買, 貴不說, 還不敢保證買到的藥能確保是真的, 還有病友表示, “希望翟一平能夠平安歸來,

他是他們的希望!”同時, 翟一平被捕入獄之后, 他的情緒也是十分的低落, 說:“我主要是救人, 順便賺點小錢。 ”

你們怎么看這又一現實版的《我不是藥神》呢?記得留言評論和大家一起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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