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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二手房付款后才知房顶有违建鸽子笼!法院判卖方退款赔偿

買房, 無疑是很多人的一件人生大事。 尤其是買二手房之前更得詳細考察, 避免買虧了。 可是大連市民唐女士在一次買二手房的過程中就疏忽大意了, 直到交款后才得知原來自家房頂有一處巨大的違違建鴿子籠!經過市區兩級法院審理, 最終判決賣方退款, 并賠償唐女士相應損失。

2017年, 唐女士的兒子即將結婚, 需要婚房。 于是她到大連甘井子區泉水小區物色了一處二手房。 當年5月15日, 唐女士眼看中了一套位于泉水龍畔金泉小區的13樓頂層房屋, 當天就和賣房人張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該房總價84萬元,

首付款22萬, 當天唐女士就交了2.5萬元定金, 一個月后又將32.5萬元存入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 2017年7月11日, 唐女士繳納了1萬余元的契稅, 這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到了她的名下。

唐女士的整個買房過程很迅速——她坦言, 自己看房時主要看了室內情況, 而對樓頂情況并未查看看。 有一個細節此后令她很懊悔:5月15日看房當天, 她曾注意到這套頂層房屋的戶外樓梯處還有一個小鐵門, 當時上了鎖。 “我以為這是物業鎖上的, 是不讓人隨便上屋頂, 也沒有太在意。 ”

但正是這個紕漏讓唐女士吃了大虧——過戶之后她才得知, 這處頂層房屋的房頂, 被人加蓋了違章建筑!違章建筑的建設者是小區內一名養鴿子的老人, 整個屋頂都建有巨大的鴿子籠,

綜合執法人員曾多次清理, 也沒有拆除掉此處違章建筑。 而中介對此則表示, 賣方從未告知中介頂層有違章建筑這一事實, 而且后來又查明:這處違章建筑還和涉案房屋共用水電!

氣憤的唐女士認為, 賣方故意隱瞞此事實, 涉嫌欺詐, 要求退房。 7月27日, 她將賣方張某起訴到法院, 以其賣房過程中隱瞞了房頂存在巨大大鴿子籠違建及與案涉房屋共有一塊水電表為由, 要求撤銷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 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32.5萬元, 雙倍返還定金5萬元, 賠償相應損失10697.15萬元, 共計38.5萬多元。 而張某則反訴, 要求唐女士支付全部購房款及相應利息。

一審法院認為, 買房時, 唐女士本應對涉案房屋充分查看了解,

未充分了解情況下與張某簽訂購房合同有不夠審慎, 審查不嚴之責。 其次, 唐女士無證據證明張某將閣樓賣給案外人, 且需與涉案房屋共用水電的事實。 涉案房屋權屬無瑕疵, 不存在影響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情形。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唐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其應支付張某購房款84萬元。

唐女士不服, 委托遼寧圣邦律師事務所張榮君律師, 提起上訴。 張榮君認為, 唐女士提供的與中介人員和賣房人的錄音, 都足以證明賣房人故意隱瞞涉案房屋存在問題的事實。 且在樓下看只能看到13樓樓頂有漏出的一角鴿子籠, 因通往該樓最頂端的門被鎖上, 根本無法得知樓上的真實情況。 同時一審對于對于涉案房屋及樓上房屋水電表是否在一起的事實也未查清。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張某未提交證據證明涉案頂樓房屋的養鴿子房屋具有建設審批手續, 故樓頂養鴿子房屋對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存在可能滲水、衛生問題等隱患。 且張某在出售房屋時未向唐女士披露樓頂存在養鴿子房屋及該房屋與涉案房屋共用水電表的事實, 導致唐女士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涉案房地產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 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撤銷一審判決, 撤銷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張某連退還唐女士已經繳納的房款, 還須賠償唐女士契稅、登記費損失5, 34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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