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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岁便结婚的古代女子,并非为传宗接代,现实让人惭愧!

在現代即使是在西部這些偏落后的地方來說, 男子也不能早于二十周歲, 女子也不能早于十八周歲。 而為什么一定會有這樣的規定呢?為什么在古代, 女子早早就要嫁人, 結婚生子呢?

那為什么古代女子十五六歲, 更有甚者, 十三四歲就要談婚論嫁, 生兒育女了呢?難道古代人就不知道早嫁早孕的危害嗎?十四五歲的少女正值妙齡本應在父母膝下享受著美好的年華, 為什么就一定要嫁做人婦, 洗手作羹湯了呢?甚至早早的被規定成童養媳, 遭到婆家的虐待。 其實是古代沒有現代這么發達的科學技術,

凡事都要靠體力啊!

就像秦始皇的長城, 是一個又一個辛苦的壯丁極盡所能榨干了自己所有的體力砌成。 他們沒有大吊車, 沒有比較穩固的腳手架。 天寒地凍, 沒有高檔的棉服;驕陽似火, 也沒有簡單的風扇。 在那種時代, 正是因為沒有現代較為發達的工具, 勞動力供不應求。 直接導致了勞動力短缺。 所以就需要女人生孩子, 提供新的勞動力啊, 讓男女早婚早育, 國家才會有源源不斷的勞動力, 才能維系社會穩定。

然而大多數人家還是不愿意早早的讓自己的女兒出嫁。 據史料記載, 西漢時期的漢惠帝為了鼓勵本朝男子女子早婚早育, 竟然想到下令增加賦稅。

也就是如果這家有女兒, 在十五歲之前還沒有嫁出去,

那么這戶家庭的賦稅就是其他家庭的五倍!要知道在苛刻的政治猛于老虎的時代, 比別人家多五倍的賦稅豈不是要命嗎!所以家里養女不嫁就是個賠錢貨!尤其是在古代, 女子地位卑微。 人們為了減輕賦稅之苦, 人們還是紛紛把女兒嫁了。 但是誰又好意思說嫁女兒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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