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楊先生是乾縣人, 之前在西安開中介公司, 2017年, 認識了自稱“認識市里領導、關系很硬”的吳某。 32歲的吳某自稱是兩家公司的負責人, 在幫楊先生朋友落戶西安、辦理公積金事宜等活動表現出的實力讓楊先生折服。 2018年3月1日, 楊先生接到吳某電話稱, 他認識能辦理西安經濟適用房資格的領導, 可協助購買經適房的資格, 讓楊先生介紹有買房需求的客戶給他, 每個名額他收8萬元的費用。
楊先生可加價1萬至2萬不等, 并承諾三個月內辦好資格證簽購房合同, 辦不好就退錢。 楊先生介紹了9名客戶辦理經適房資格,
楊先生收好錢款、資料后他便與吳某聯系見面, 他將現金分21次在科技路西口、高新路等地交給吳某, 吳某承諾按遞交時間分批次辦理購房名額。 ” 楊先生說, 吳某以經常陪領導吃飯為由, 讓楊先生給他現金, 每次都沒有收據。 按照和吳某此前的約定, 經適房購房合同簽訂分四批進行:5月21日, 第一、二批的客戶簽訂合同;6月初, 第三批客戶簽訂合同;6月15日, 第四批客戶簽訂合同。
5月21日, 是雙方約定的第一、二批客戶簽合同的時間,
8月14日上午, 楊先生和多位受騙者前往秦農銀行碑林支行營業部銀行, 試圖通過吳某的愛人楊某了解這事, “此前, 楊某給我打過電話, 說領導出事了, 讓我把證據都銷毀。 ”楊某稱, 今年7月24日, 她已和吳某辦理了離婚手續, “他的事情我不清楚, 我也不認識這些人。 ”對于吳某為什么會在8月12日出現在楊某父母家里, 楊某稱, 那天, 吳某回去取東西,
銀行相關負責人稱, 楊某是銀行的柜員, 這是個人行為, 和銀行無關, 他們會進行調查。 公安雁塔分局稱, 8月13日, 他們對吳某進行了詢問, 吳某不承認有這事, 這些群眾也拿不出例如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有效證據, 所以只好先讓吳某離開。 但對此事的調查還在進行之中。 警方也希望楊先生等人能夠提供更多證據。 西安市房管局已關注到此事, 會向西安市公安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