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美國是一個槍支開放的國家, 現階段可以用槍支泛濫來形容了, 據美國初步統計在美國有超過3億支槍在民間, 再加上黑市上販賣的槍支, 平均下來人人一把槍搓搓有余, 也就是因為如此泛濫的槍支, 犯罪分子槍支隨手可得, 使得美國的治安受到威脅, 經常有槍殺案在美國發生, 許多無辜的生命在槍聲中逝去。
尤其是在美國著名的“罪案之都”芝加哥黑人區, 犯罪案件更是數不勝數, 據稱這里每年因槍殺死亡的人數比當年伊拉克戰場上死亡的美軍人數還要多。 在這么混亂的地方,
而且在美國普通公民所能購買到的防彈衣都是輕型防彈衣, 對于人體的保護力度有限, 隨著槍械的不斷更新發展, 新型穿透性子彈可以輕松擊穿這些輕型防彈衣。 作為保護能力更強的重型防彈衣卻是美國所有地區禁止買賣的, 法律規定制作買賣重型防彈衣是犯罪行為。
美國出臺此項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警察的安全, 由于美國槍支自由, 美國警察相對于不法分子唯一的優勢就是防彈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