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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鳟鱼=三文鱼?团体标准又是个什么标准?

8月10日,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在青海西寧召開團體標準發布會, 發布了《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 規定了三文魚的定義, 說“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稱, 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紅鮭、秋鮭、粉鮭等。 ”另外, 這份標準對魚類的寄生蟲進行了嚴格規定, 對產品標簽也作出明確要求, 還對產品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安全衛生指標等做了要求。

如果僅僅是對寄生蟲、產品標簽、各種指標做嚴格規定, 這份標準大家是會熱烈歡迎的, 但是, 這一切的前提卻是把中國的淡水虹鱒放進了“三文魚”的定義里。

前陣子,

淡水虹鱒冒名三文魚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 5月, 央視財經報道稱:“青藏高原很早以前就開始養殖三文魚, 目前已經占據了國內三文魚三分之一的市場。 ”食客們大吃一驚, 敢情我們吃的三文魚刺身不是來自深海的鮭魚, 而是淡水虹鱒, 不是自來大西洋而是來自青海。 一般食客都有一個概念, 淡水魚最好不要生食, 有寄生蟲的危險, 相對來說, 海魚安全一些。 且不管這種簡單以海魚和淡水魚來劃分安全與否的觀念是否不準確, 但至少, 在消費者的約定俗成的概念中, 三文魚是海魚不是淡水魚。

后來, 果殼等科普大號還專門為大家科普什么是三文魚, 什么是鮭魚, 什么是虹鱒。 雖然對很多人來說, 看了也白看, 切成刺身以后,

長得都差不多, 但至少這種科普, 是在盡力地幫大家把概念厘清, 把不同的魚區分開。

反倒是有些食品行業的機構或所謂專家跑出來說, 本來沒有三文魚的科學定義, 既然沒有, 那么, 深海鮭魚和淡水虹鱒都稱為三文魚就沒什么不可以。 消費者說, 甭管叫不叫三文魚, 你好歹告訴我們它們是淡水魚啊。 專家又說了, 淡水怎么了, 淡水也可以吃啊, 只要符合安全指標。 消費者又說, 可淡水虹鱒便宜, 深海鮭魚貴啊, 你瞞天過海讓我以貴價買便宜貨了啊。 專家又說了, 人挪威的海水養殖虹鱒比鮭魚還貴呢。 等等等等, 你瞞天過海你還有理了?挪威的虹鱒是海水養的, 在挪威在歐盟, 虹鱒魚絕不可能標注上“salmom”的名稱, 咱們這兒是淡水虹鱒,

咱們這兒的虹鱒價格比深海鮭魚便宜得多啊

如今,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終于弄出了一個正式的標準, 把淡水虹鱒放進了三文魚的行列。 這是告訴消費者, 你們抗議也沒用, 我以前是瞞天過海, 我以后就可以正大光明。

為什么要制定標準?制定標準, 本來是為了把模糊變清晰, 把含混變透明。 既然從前三文魚的概念被濫用了, 那么, 正好用標準把概念弄清楚, 如果三文魚這個概念不科學, 那么寧可在標準中放棄這個稱呼, 而不是自我定義, 強行替換民間約定俗成的概念。 這種替換, 就是一廂情愿。 如果我沒辦法從名稱上區分, 那最安全的辦法就是, 從此在國內我再也不生食三文魚。

有趣的問題來了, 這個標準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呢?這個標準并不是國家標準,

也不是行業標準, 而是團體標準, 并沒有法律效力。 團體標準的意思是社會團體共同利益的體現, 這本來是好事, 是標準化體系更趨向于市場規律的體現, 團體標準就是一個團體的利益共同體的互認標準。 客觀上說, “如果圍繞同一個主題有不同的團體標準, 那么這些團體標準之間是競爭關系, 誰的標準最具有普適性, 誰最能被市場接受, 誰有最多的會員認可接納采用, 這個團體標準的影響力就越大, 之后可以地標、行標引用, 甚至可以被法律法規引用, 具備法律效力。 ”但如果這種放低標準、模糊概念的方法能讓那些利益團體賺到錢, 不排除有劣幣驅逐良幣的可能性

好吧, 你們水產行業就自娛自樂吧, 就像有位網友評論的:“那些協會的專家們, 不要只在國內糊弄, 有本事把青海的淡水虹鱒當三文魚賣到東京和挪威就算你們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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