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說“一夜夫妻百日恩”, 但是遼寧葫蘆島男子王某卻數刀刺死了一起生活幾十年的妻子。
1964年出生的王某是遼寧葫蘆島綏中農民, 文盲。 他和妻子吳某結婚多年, 但在2016年兩人鬧起了離婚。 當年6月, 吳某帶著兒子到山海關生活, 和王某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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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王某打電話給吳某, 讓其返回綏中談離婚事宜。 次日早上8點, 兩人在洽談離婚事宜時, 因為瑣事演爭吵了起來。 在綏中縣西甸子鎮大安馬屯吳某家的老宅里, 王某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捅刺妻子的脖子、胸部和背部, 導致吳某當場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吳某系心臟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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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 遼寧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此案。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賠償死者家屬直接經濟損失2.6萬余元。
近日,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此案時, 王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是家庭矛盾引發, 看王某悔罪態度較好, 系偶犯、初犯, 可以從輕處罰。
省高院認為, 王某因家庭矛盾與被害人發生爭執后, 持刀刺扎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 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并致一人死亡, 所犯罪行極大嚴重, 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鑒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 對王某判處死刑, 可不立即執行。 省高院依法核準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的死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