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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监狱回应“八旬老太保外就医被拒”:该犯不具备规定条件

情況通報

日前, 有媒體曝出“八旬老太獲刑兩年半 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的消息。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已關注此事。 經查, 此報道涉及我省女子監獄在押罪犯李淑賢。

罪犯李淑賢, 女, 1934年12月1日出生, 河北省灤平縣人。 2016年11月18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監視居住114天, 折抵刑期57天)。 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2017年5月23日, 該犯自述腰疼, 經監獄醫院診斷為自發性第十二胸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變, 治療三個月后, 病情好轉。 2018年7月18日, 該犯又述腰疼,

經監獄醫院問診, 自述能自己吃飯、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 觀察其能夠自主行動;經CR檢查, 診斷為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變、左髖關節退行性病變, 遵醫囑服藥治療、臥床靜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該犯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規定的標準, 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 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保外就醫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情形, 有嚴格的法定條件和程序。 辦理保外就醫, 除了病情必須符合法定范圍, 還需要經過保證人資格審查, 監獄內部逐級評議、評審、公示,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 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決定等環節。

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我省監獄工作進行監督, 我們將一如既往、嚴格依法做好刑罰執行工作, 確保監獄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原題為《關于河北省女子監獄罪犯李淑賢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有關情況的通報》)

(河北監獄微信公眾號 河北監獄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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