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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因種植樹木被砍而舉報并多次上訪, 最終被判刑兩年半;老人入獄后癱瘓在床, 生活無法自理, 但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2018年6月, 關桂俠去監獄探望母親, 老太太神情悲傷。 圖由受訪者提供
河北省女子監獄打電話告訴關桂俠, 85歲的母親李淑賢患了壓縮性腰椎骨折, 在床上靜養, “不能動了”。 這已經是老人在獄中第二次骨折了。 上一次是在2017年5月份左右, 同樣是腰椎骨折。 關桂俠是李淑賢七個孩子中最小的一個。
2013年, 村里啟動土地平整項目,
得知老母親每日躺在床上, 生活不能自理, 關家姐妹曾向監獄申請對母親保外就醫, 同樣遭到拒絕。
據關桂俠轉述, 監獄方面的理由是李淑賢犯尋釁滋事罪, 不能保外就醫, 而且暫時也沒有生命危險。
財新記者致電李淑賢所在的河北省女子監獄第十七監區, 詢問李淑賢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的原因, 監獄方面不予答復。
來源:財新網
八旬老太在獄中生活不能自理,
來源:千千法言
今天, 看到財新網的一個讓人悲傷的報道:八旬老太因種植樹木被砍而舉報并多次上訪, 最終被判刑兩年半;老人入獄后癱瘓在床, 生活無法自理, 但申請保外就醫遭拒。
據老太的女兒轉述, 監獄方面拒絕的理由是老太犯尋釁滋事罪, 不能保外就醫, 而且暫時也沒有生命危險。 財新記者致電老太所在的監獄, 詢問老太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的原因, 監獄方面不予答復。
我看了一下老太的判決書, 在2016年11月, 她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而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 老太的情況完全符合監外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 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通知,
第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于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 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所稱生活不能自理, 是指罪犯因患病、身體殘疾或者年老體弱, 日常生活行為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老太1934年12月出生, 現在都84歲了, 年事已高, 且生活不能自理, 完全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有關要求, 可老太申請監保外就醫還是遭到拒絕了。
看著老太那張寫滿了歲月蒼桑的臉, 無法讓人不悲傷。
這種情況都不讓保外就醫, 我不知道法律制定的那些規定是給誰用的, 難道非要人快死了只有出的氣沒有進的氣才可以保外就醫么, 說好的人道關懷, 說好的悲天憫人呢, 有時候, 人比動物還殘忍, 還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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