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境不錯, 28歲就嫁給現在的先生。 先生看起來很儒雅文質彬彬的, 就是直男癌性格多一點。 我嫁給他以前就知道他們全家重男輕女。 秉著我對他的愛和信任, 我以為我即使生個女兒他也不會說什么。 畢竟生男生女男方說了算, 他也是一個知識分子。 結果我發現我錯啦。
我30歲生的女兒, 老公看都不看女兒一眼, 直接說幸好現在二胎政策下來了, 過幾年咱們趕緊生個兒子吧!女兒6歲的時候, 我又懷孕了。 老公拖人四處想查孩子性別, 我不準, 我一直覺得生兒生女都一樣, 結果我38歲這年又生了一個女兒。
我老公都45歲了, 他還在為家族有個兒子有個奮斗想想也挺悲哀的。 像我老公這種大直男癌, 女人跟他生不出兒子是很可怕的。 生完女兒第三個月, 我毫不猶豫的跟老公提出離婚。 他開始不同意, 后來他同意了。 開始算計我娘家的房子陪嫁, 以及我們夫妻共同財產, 他甚至不想給女兒撫養費。
我早早的找好了律師把家里財富盤算了好了, 然后給他一個離婚分割協議, 并找出他這幾年因為工作能力下降一直在我養家的證據。 我成功拿到我2個女兒撫養權,
要知道一個男人愛你, 你生不生兒子沒關系, 不愛你!你生兒子對他來說就是一個必須的任務。 毫無疑問我老公更愛他自己, 愛他自己的利益, 所以我跟他離婚本身對我自己就是解脫。 他還想算計我財產那就是他不對了。 他依舊是我兩女兒的爸爸, 他必須承擔撫養費。
最終我老公簽字離婚, 把我的東西都還我。 他說他不該那么自私和重男輕女, 他自己有責任。
作者海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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