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医院涉嫌卖假药 只被罚款692.5元 执法机关:完全是依法办事

近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 引發網友關注。 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 并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 作出罰款692.5元的處罰。 對此有網友質疑“是不是罰的太輕了?”

11日, 關于處罰數額的問題, 青島市食藥監局回應稱, 城陽人民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 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 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范, 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 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 故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 該醫院已繳納了罰沒款。

這件事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出來后就引起了網友們爭執的熱潮, 不得不說網友們對自己的健康非常關心, 任何可能危害到自己健康的東西, 特別是保健, 食品, 藥品方面的, 只要發現, 絕不放過。 所以當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行政處罰公布出來, 網友們發現這個醫院賣假藥, 而且重點是假藥都賣光了, 才罰525元, 加上沒收違法所得的167.50元, 本次醫院總共才被罰692.5元。 這簡直是在欺負網友們的智商, 于是網友們紛紛感覺自己的智商收到了侮辱,

世界觀被重新刷新了。 但是呢本次處罰完全是依法進行的。

但是此次僅僅是處罰692.5元, 所以各位網友們都懵逼了, 為嘛本次處罰那么輕, 而且是依法處罰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