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國考申論熱點:賣假藥罰692.5元 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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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 引發網友關注。 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 并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 作出罰款692.5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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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預測題】
【對于此次處罰, 有網友質疑“是不是罰的太輕了”“假藥賣光了, 經銷商和生產商就不罰了嗎”。 關于此事件, 請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 他們已經注意到了網友對這一事件的關注。
關于處罰數額的問題, 青島市食藥監回應稱, 城陽人民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 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 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范, 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 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
同時, 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青島市食藥監和山東省食藥監分別向亳州市食藥監和安徽省食藥監進行了協查。 經協查證明, 問題批次橘紅為安徽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 應由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