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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日本兼并冲绳始末,大清国敢怒不敢言

1429年東亞貿易樞紐琉球群島的土生政權中山國, 在國王尚巴志的帶領下相繼滅掉宿敵“南山國”、“北山國”, 進而建立了覆蓋整個琉球群島的政權“琉球王國”, 并得到了當時東亞霸主大明國的“藩屬認證”。

1603年日本在德川家康建立的德川幕府的框架下歸于統一, 國力也在“和平安定”中蒸蒸日上, 變身為了僅次于大明國的東亞小霸主。

1609年為了能在東亞貿易體系中獲取更多的權益, 日本向那時靠作為貿易樞紐發財的“琉球王國”投去了“貪婪”的目光, 依靠著從內戰中錘煉的利刃, 把琉球國王“尚寧王”脅迫到了日本。

而此時的大明國由于正苦戰蒙古人和女真人帶來的邊患, 對于日本的行為選擇了選擇性的無視。 面對“求救無望”的尷尬局面, “尚寧王”無奈的簽署了《掟十五條》, 承諾向日本俯首稱臣, 至此琉球進入了同時臣服2國的歷史。

直到1654年取明而代之的清朝, 在順治帝安排下再次來到“琉球王國”冊封, 并重新定下了2年進貢的慣例, 琉球才依靠清朝正值巔峰的兵鋒脫離日本的控制。

然而日本亡“琉球王國”之心并未就此消停, 1840年英國利用堅船利炮打響第一次鴉片戰爭, 將清朝從“天朝上國”的美夢中驚醒, 拉開了清朝衰落的序幕。

與此同時日本則憑借1868年的明治維新, 將國力帶上了蒸蒸日上的軌道, 中日兩個東亞霸主級國家,

再次進入中衰日盛的局面。

出于爭取更多生存空間的考慮, 19世紀70年代日本再次重啟了兼并“琉球王國”的計劃。 1871年琉球宮古島民在進貢返航途中, 突遇海難流落臺灣島時, 被當地的土著誅殺數人, 讓大清朝和琉球的關系出現了隔閡, 日本見狀立馬見縫插針。

1872年日本人高調宣布“琉球王國”是“內番”, 并強調“琉球人”被殺, 即日本人被殺。 而為了給“琉球人”討回公道, 1873年11月日本打著幫助“琉球人”的旗號, 派遣外務卿副島種臣去找大清政府“示威”。

面對日本這種沒事找事的行為, 負責接待工作的清朝總理衙門大臣吏部尚書毛昶熙及戶部尚書董恂據理力爭, 臺灣和琉球都屬于大清國, 裁決之事不容第三方參與, 且相關撫恤工作已經完成。

然而日本人是有備而來, 當知道自己在“琉球”事件上理虧后。 立馬拋出一個“小田縣民”事件, 由于該事件中被害的人, 確實是日本人, 人也確實是被臺灣土著所殺, 自覺理虧的清朝官員情不自禁的發出:生番系我化外之民, 問罪與否, 聽憑貴國辦理。

即告訴日本人自己管不了那些土著, 他們要是有罪任憑貴國辦理, 而這無疑正中日本人下懷。 拿著“聽憑貴國辦理”的“承諾”, 日本軍艦于1874年5月22日向臺灣原住民部落“牡丹社”發起了猛攻。

面對日本人的悍然入侵行為, 大清國急忙遣派林則徐之婿沈葆楨去和談, 經過數月的互相妥協達成了北京專約, 根據專約的內容要求, 日本的行為被定義成了“日本國此次所辦, 原為保民義舉,

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而這為日本吞并“琉球”找到了極好的依據, 1875年7月日本以清朝都將自己為“琉球”出頭定義為保民義舉了, 所以“琉球”理所當然歸日本了。

因而強迫“琉球”停止對清朝的藩屬關系, 更是在1879年4月出于所謂的鞏固既得利益的需要, 將“琉球”直接改成了沖繩縣。

對于日本的“無賴行為”, 清朝最初強調自己說的保“民”指的是“小田縣民”事件, 保留反對意見, 而隨著此后日本越來越強, 大清國國越來越衰落, 這個聲音變的越來越小, 大清國上下最后只能對日本人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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