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 引發了網友關注。 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 并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 作出罰款692.5元的處罰。 對此有網友質疑“是不是罰的太輕了”“假藥賣光了, 經銷商和生產商就不罰了嗎”?
8月11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說, 該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 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 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范, 依法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
今年6月20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18年5月青島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顯示,
該罰單引發關注。 有網友質疑“為什么只有罰款, 沒有對相關的責任人的處罰, 以及進貨渠道的查處。 為什么僅僅處罰了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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