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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涉嫌卖假药,只被罚款692.5元,患者的用药安全还能保障吗?

醫院涉嫌賣假藥, 卻只被罰款692.5元?這是什么操作, 賣假藥事關重大, 重則假藥療效不行肯呢過會危及患者生命, 醫院涉嫌賣假藥, 卻只被罰款692.5元, 懲罰力度是不是太輕了?這樣下去患者的用藥安全還有保障嗎?假藥被賣光, 除了醫院有責任, 生產商和經銷商難道沒有責任嗎?醫院涉嫌賣假藥, 卻只被罰款692.5元, 這到底是什么情況呢?趕快跟著中公醫考網小編一起來看看事情的原委!

醫院涉嫌賣假藥, 692.5的罰款會不會太輕?

近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 引發網友關注。

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 并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 作出罰款692.5元的處罰。 對此有網友質疑“是不是罰的太輕了?”

11日, 關于處罰數額的問題, 青島市食藥監局回應稱, 城陽人民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 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 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范, 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 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 故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 該醫院已繳納了罰沒款。

同時, 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青島市食藥監和山東省食藥監分別向亳州市食藥監和安徽省食藥監進行了協查。 經協查證明, 問題批次橘紅為安徽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 應由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處置。

橘紅是什么?

橘紅, 中藥名。 為蕓香科植物橘及其栽培變種的干燥外層果皮。 秋末冬初果實成熟后采收, 用刀削下外果皮, 曬干或陰干。 橘紅具有理氣寬中、燥濕化痰的功效, 主治咳嗽, 并不能影響到患者到性命。 因此即便是橘紅某些檢測的項目不達標, 被判定為假藥, 也只是藥效下降, 而并不能產生其他嚴重的后果

醫院涉嫌賣假藥, 按照規章制度被處罰692.5元并無不妥, 但是不管如何, 針對假藥問題各相關部門也需進一步加強監管和督查,

以此才能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 這次的假藥僅限于危害不大的橘紅, 假藥也僅僅是降低了療效, 但誰也保證不了下一次的假藥會不會危害患者的生病, 望以后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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