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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假药被罚692.5元,不如罚酒三杯

導讀

近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 引發網友關注。 今年6月20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18年5月青島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顯示,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因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 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規定做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 因涉案產品已經銷售完畢,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城陽區人民醫院違法所得167.50元, 罰款525元, 合計罰沒款692.5元。


(橘紅)

關于處罰數額的問題, 青島市食藥監回應稱,

城陽人民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 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 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范, 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 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 故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 該醫院已繳納了罰沒款。

很多網友表示不解, 為什么罰款僅有六百多塊錢?怎么沒有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相關藥品供應單位有沒有逐一排查?事情脈絡為大家梳理一下:青島食藥監在隨機抽樣檢查中發現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購入的中藥片(安徽源和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兩項性狀指標不合格被判定為假藥,

此中藥飲片雖然藥效不達標, 但對人體無害。

所以我們也就不難想象, 為什么在中國, 假冒偽劣能夠盛行, 假疫苗、毒疫苗等等, 唯利是圖利欲熏心的奸商連年幼的孩子都不放過, 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幾乎成了人心惶惶、全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 如此涉及最基本民生的重要領域, 出現假冒偽劣時, 職能部門總能夠找到法律依據, 輕描淡寫的罰款了事。 結果顯而易見, 奸商們已經明白, 用錢, 幾乎能擺平任何問題, 不就是罰款嘛, 假冒偽劣本身就帶來暴利, 罰幾個錢, 傷不了元氣。 這不, 人民醫院為人民, 賣假藥給病患, 被“依法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692.5元。

罰款692.5元, 對賣假藥的人民醫院而言, 可謂灑灑水了, 九牛一毛的生意。 醫院即使賣真藥, 眾所周知, 價格也會遠高于市井藥店的價格。 而如果人民醫院也賣假藥, 估計絕大多數情況下, 病患及家屬是不可能察覺的, 畢竟大多數人并不懂醫藥常識, 加之人們往往相對更信任所謂的人民醫院。

賣假藥的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 真的應該愧對人民二字, 建議大門口的招牌改為“人民幣醫院”, “人民”往往很可笑, 總是被你們以革命人道主義來救死扶傷一般的愚弄, 其實不過每個病患都是一樁生意。 說實話, 在當今幾乎所有公共事業都產業化并成為老百姓巨大民生困難的大背景下, 就算醫院把病患當成賺錢的生意,

如果能誠實經營也無所謂, 至少能醫好病。 問題是現行醫療產業化的體制下, 唯利是圖成了唯一的目標, 反正天價已經司空見慣, 即使賣假藥給你, 依法罰款幾百元人民幣, 算啥?

賣假藥的性質惡劣, 這并非幾百塊錢來衡量的, 這可以說是人民醫院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問題。 罰幾百塊錢, 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恰恰相反, 是對那些利欲熏心者的縱容。 過去一些年來, 面對各種食品藥品安全問題, 人們一直在呼吁立法從重處罰, 甚至要罰得他們傾家蕩產, 罰到沒有人敢動這種歪心。 可惜說歸說, 及至人們又看到說連幼童的疫苗也做假、就連人民醫院也賣假藥, 而且都因此發了大財, 難怪了, 中國人都趨之若鶩的搶購洋奶粉,

現在連疫苗也只敢相信洋人的了, 敢不是悲哀?!

唯有醫院更用心, 監管更盡心, 人民才能更放心!

網友熱議:

@大嘴發言人:醫院購進并使用假藥, 合計罰沒款692.5元, 可不少了, 離半瓶茅臺酒的價格不遠了, 裝到酒杯里得有三杯的量了~~

@正直筆尖:印度人把假藥做成真藥了, 中國人把真藥做成假藥了, 賣印度真藥的被抓了, 賣中國假藥的發財了。

@嶼先森和宇小姐:對人體無害, 那耽誤病情算誰的??喝水也對人體無害, 生病了怎么不一直喝水?????

@我是一個小小的戰士:應該對整個藥品行業全面加強管控, 是否其他藥品也有很多不合格, 需要反思和管控!

@紫銀鼠:醫藥出了問題, 職能部門不要張嘴總說(對人體無害)這些, 民眾很反感。 都知道吃藥是治病,治不好病,就是害人,強詞奪理只能更加損害政府部門的影響!

都知道吃藥是治病,治不好病,就是害人,強詞奪理只能更加損害政府部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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