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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18亿股票操纵案!黄晓明疑似卷入……

近日, 證監會發布了一份針對操縱股票市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演員黃曉明疑似牽涉其中。

證監會開市場禁入決定書高勇控制16個賬戶操縱股價

近日, 證監會對高勇操縱“精華制藥”股價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高勇為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護城河投資)合伙人, 其實際控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為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子賬戶), 黃某、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黃某明、徐某、樸某娜、薛某、吳某豐、崔某欣、吳某等1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高勇賬戶組)從事涉案交易。

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 經路某介紹, 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 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截圖 (戳圖片可看原文)

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高勇) 〔2018〕8號

當事人:高勇, 男, 1974年12月出生, 住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我會對高勇操縱“精華制藥”股價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并應當事人的要求舉行了聽證, 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我會認為, 高勇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

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當事人申辯認為:

(一)高勇并未控制崔某欣、吳某、吳某豐等3個證券賬戶。

(二)高勇交易“精華制藥”并不構成操縱, 其本人并無操縱故意, 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購買股票不存在拉抬股價行為, 5月25日, “精華制藥”復盤后, 高勇以漲停價的申報基本均未撤單, 其申報均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三)“精華制藥”停牌期間, 即2015年2月24日至5月25日期間, 正值滬深股市迅速上漲期間, 5月25日后“精華制藥”的連續漲停, 是正常補漲。 (四)2015年6月5日后, 高勇基于對大盤后續走勢的悲觀判斷將“精華制藥”集中賣出, 并無操縱故意。

經復核, 我會認為:

(一)關于崔某欣、吳某、吳某豐三個賬戶的實際控制關系。

在接受調查過程中, 高勇無論是在口頭陳述還是在提交的書面材料中, 均清楚表示崔某欣、吳某、吳某豐等16個證券賬戶均由其實際控制。 高勇的這一陳述也與16個證券賬戶過往歷史交易的趨同情況, 交易設備、交易地址的重疊情況吻合。 因此, 我會對高勇代理人在聽證階段關于崔某欣、吳某、吳某豐賬戶并非由高勇實際控制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二)高勇賬戶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買入“精華制藥”建倉, 與其后的連續封漲停拉抬股價、集中反向賣出均是一個完整操縱行為的組成部分。 在1月12日至2月17日連續買入期間, 高勇賬戶組在1月12日9時44分19秒至10時26分38秒等多個時間段內, 集中資金優勢, 以連續買入方式拉抬股票價格。

此外, 高勇申辯意見中提出的在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 賬戶組是在市場出現大額賣單之后才進行申買, 其連續交易行為對“精華制藥”股價變動不存在影響的申辯意見與事實不符。 在上述交易日內, 高勇賬戶組買成交量占同期市場成交量比例為36.57%, 大量買單的申買價為買一價或高于市場前一刻成交價, 申買量大于市場賣一價位的賣單量甚至前五檔賣單的數量之和, 其連續買入對“精華制藥”股價的變動具有顯著影響。 高勇申辯意見中所述賬戶組在上述期間交易行為未對“精華制藥”股價產生影響, 不構成操縱的意見不能成立。

(三)5月25日至6月4日連續9個交易日內, 高勇賬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 集中資金優勢,

以漲停價大量委托申買“精華制藥”, 不僅直接推動“精華制藥”股價連續攀升, 還給投資者造成買盤占據絕對優勢的印象, 進而誤導其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 “精華制藥”股價是否顯著偏離大盤指數, 均不能否定涉案交易行為的高度異常, 不影響對當事人構成操縱行為的認定。 此外, “精華制藥”股價在前期已迅速上漲的情況下, 2月17日至6月4日期間131.42%的漲幅仍顯著高于同期中小板指數95.61%的漲幅。

(四)高勇在以連續封漲停手段拉抬“精華制藥”股價后, 迅速將所持“精華制藥”集中反向賣出, 實現獲利, 充分反映了其拉抬股價以實現獲利的意圖。 高勇賬戶組在6月4日后, 集中賣出“精華制藥”的同時, 仍然存在大筆買入其他股票的情況, 高勇關于其賣出理由的申辯意見不能成立。綜上,我會對高勇申辯意見不予采納,但對部分表述予以了調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決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高勇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市場禁入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8年7月3日

該案發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輪“牛市”期間,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過其直接控制的兩個信托賬戶和十四個委托其操作的個人賬戶,以連續封漲停方式大筆買入精華制藥(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價,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其將股票大量賣出,以上賬戶最終賣出總計金額16.84億元股票,獲利8.97億元。證監會最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并罰款8.97億元,合計金額達到18億。

決定書中對于案件細節的通報顯示,上述十四個委托交易賬戶其中之一,為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并經過護城河投資另一個合伙人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自媒體稱:黃某明就是黃曉明

據媒體“股票說”調查表示,涉案人高勇操縱股價,所控制的16個賬戶中,有幾位明星和企業家,其中提到的黃某明就是明星黃曉明,張某霞就是黃曉明的母親張素霞。


網上曝出黃曉明卷入股票操縱大案的截圖

黃曉明否認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

8月11日,網上有消息稱“黃曉明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對此黃曉明工作室在晚間發嚴正聲明否認。并表態稱已委托律師事務所依法取證、嚴肅處理,且保留追究相關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此,黃曉明工作室11日發布聲明,表示黃曉明并不認識高某,也從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的行為;黃曉明未曾受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并表示上述提到的媒體報道為杜撰而來,將追究法律責任。

然而,這已經不是黃曉明第一次陷入金融方面的糾紛。兩年前也因為代言及擔任合伙人的P2P項目東虹橋金融,引得不少投資者跑到微博下去訴苦。

媒體爆料背后大股東與黃曉明關系不一般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這出操縱股價的大戲中,“主演”高勇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甚至曾經在某知名高校開設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小有名氣。因此吸引多人委托高勇代為操作股票賬戶。

據新華社報道,高勇以成立的私募公司為平臺,吸引多個高凈值客戶委托其管理證券賬戶,涉案賬戶既有傘形信托賬戶,又有多個自然人賬戶。值得玩味的是,賬戶名義人不乏著名一線影視明星、民營企業家、企業高管等,控制的賬戶資金總量巨大,涉案金額超過20億元。

據調查人員披露,在調查過程中,高勇開始并不配合調查,對辦案人員提出的調查要求多次推托,甚至存在一度失聯的情況,并且存在隱匿關鍵證據的情形。涉案當事人路某為高勇所在私募公司的合伙人,對案件調查百般阻撓,甚至存在打探調查人員個人信息的情況,威脅恐嚇調查人員,行為惡劣。

最終,調查人員以高勇和部分重點賬戶名義人為突破口,查清了案件事實,揭開了“民間炒股高手”的面具。

據騰訊新聞《一線》報道,拋開該次操縱市場案,黃曉明與案情通報中的中間人“路某”,早在2013年即存在關聯關系,倆人或許早已相識。

企查查數據顯示,護城河投資合伙人包括高勇、閻宇和路雷,案件通報中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委托給高勇的路某,即為路雷,根據決定書中的披露,多個委托給高勇管理的私人賬戶均是由路雷介紹,同時,路雷在護城河投資持股比例65%為第一大股東,高勇持股比例僅為10%,不難發現,路雷在這個案件中起到了比高勇更關鍵的作用。

公開資料顯示,路雷被譽為“民間股神”,在央視和北京電視臺都參加過股評節目,2012年發起成立護城河投資,身份變為了陽光私募基金經理。

路雷與神州泰岳(300002.SZ)股東及高管關系密切,根據企查查數據,2012年,路雷與北京善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成立了北京中關樂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善聚投資背后股東即為神州泰岳實際控制人王寧、李力以及眾多高管。

善聚投資入股過多家公司,其中,其間接參股的深圳市豐年互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東中就包括了黃曉明和章子怡等明星。也就是說,路雷和黃曉明,間接擁有共同的合作伙伴,即神州泰岳股東高管成立的善聚投資。

此外,路雷和黃曉明還投資過相同行業。黃曉明與任泉、李冰冰成立的投資基金StarVc投資的第一個實體項目就是火鍋品牌“熱辣壹號”,而路雷則投資持股北京智慧森林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智慧森林背后運營著火鍋品牌“狼愛上羊音樂火鍋”,該火鍋品牌創始人則為趙本山弟子、歌手湯潮。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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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文章來源:上觀新聞

高勇關于其賣出理由的申辯意見不能成立。綜上,我會對高勇申辯意見不予采納,但對部分表述予以了調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決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高勇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布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市場禁入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8年7月3日

該案發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輪“牛市”期間,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伙人高勇,通過其直接控制的兩個信托賬戶和十四個委托其操作的個人賬戶,以連續封漲停方式大筆買入精華制藥(002349.SZ)股票并抬高股價,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其將股票大量賣出,以上賬戶最終賣出總計金額16.84億元股票,獲利8.97億元。證監會最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并罰款8.97億元,合計金額達到18億。

決定書中對于案件細節的通報顯示,上述十四個委托交易賬戶其中之一,為黃某明賬戶開立后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并經過護城河投資另一個合伙人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自媒體稱:黃某明就是黃曉明

據媒體“股票說”調查表示,涉案人高勇操縱股價,所控制的16個賬戶中,有幾位明星和企業家,其中提到的黃某明就是明星黃曉明,張某霞就是黃曉明的母親張素霞。


網上曝出黃曉明卷入股票操縱大案的截圖

黃曉明否認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

8月11日,網上有消息稱“黃曉明卷入18億股票操縱案件”,對此黃曉明工作室在晚間發嚴正聲明否認。并表態稱已委托律師事務所依法取證、嚴肅處理,且保留追究相關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此,黃曉明工作室11日發布聲明,表示黃曉明并不認識高某,也從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的行為;黃曉明未曾受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并表示上述提到的媒體報道為杜撰而來,將追究法律責任。

然而,這已經不是黃曉明第一次陷入金融方面的糾紛。兩年前也因為代言及擔任合伙人的P2P項目東虹橋金融,引得不少投資者跑到微博下去訴苦。

媒體爆料背后大股東與黃曉明關系不一般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這出操縱股價的大戲中,“主演”高勇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甚至曾經在某知名高校開設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小有名氣。因此吸引多人委托高勇代為操作股票賬戶。

據新華社報道,高勇以成立的私募公司為平臺,吸引多個高凈值客戶委托其管理證券賬戶,涉案賬戶既有傘形信托賬戶,又有多個自然人賬戶。值得玩味的是,賬戶名義人不乏著名一線影視明星、民營企業家、企業高管等,控制的賬戶資金總量巨大,涉案金額超過20億元。

據調查人員披露,在調查過程中,高勇開始并不配合調查,對辦案人員提出的調查要求多次推托,甚至存在一度失聯的情況,并且存在隱匿關鍵證據的情形。涉案當事人路某為高勇所在私募公司的合伙人,對案件調查百般阻撓,甚至存在打探調查人員個人信息的情況,威脅恐嚇調查人員,行為惡劣。

最終,調查人員以高勇和部分重點賬戶名義人為突破口,查清了案件事實,揭開了“民間炒股高手”的面具。

據騰訊新聞《一線》報道,拋開該次操縱市場案,黃曉明與案情通報中的中間人“路某”,早在2013年即存在關聯關系,倆人或許早已相識。

企查查數據顯示,護城河投資合伙人包括高勇、閻宇和路雷,案件通報中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委托給高勇的路某,即為路雷,根據決定書中的披露,多個委托給高勇管理的私人賬戶均是由路雷介紹,同時,路雷在護城河投資持股比例65%為第一大股東,高勇持股比例僅為10%,不難發現,路雷在這個案件中起到了比高勇更關鍵的作用。

公開資料顯示,路雷被譽為“民間股神”,在央視和北京電視臺都參加過股評節目,2012年發起成立護城河投資,身份變為了陽光私募基金經理。

路雷與神州泰岳(300002.SZ)股東及高管關系密切,根據企查查數據,2012年,路雷與北京善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成立了北京中關樂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善聚投資背后股東即為神州泰岳實際控制人王寧、李力以及眾多高管。

善聚投資入股過多家公司,其中,其間接參股的深圳市豐年互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東中就包括了黃曉明和章子怡等明星。也就是說,路雷和黃曉明,間接擁有共同的合作伙伴,即神州泰岳股東高管成立的善聚投資。

此外,路雷和黃曉明還投資過相同行業。黃曉明與任泉、李冰冰成立的投資基金StarVc投資的第一個實體項目就是火鍋品牌“熱辣壹號”,而路雷則投資持股北京智慧森林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智慧森林背后運營著火鍋品牌“狼愛上羊音樂火鍋”,該火鍋品牌創始人則為趙本山弟子、歌手湯潮。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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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文章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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