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網友說自己遇到一個奇葩公司, 本來去面試公司, 后來收到了這家公司的offer, 本來很開心的, 但是沒想到的是offer上竟然有這樣一個規定, 那就是要求員工三年內不能懷孕, 不然就要付給公司違約金。
看到這個規定頓時讓這個女生心情很不爽了, 覺得這個公司的做法太霸道了, 于是她把自己的經歷發到了網上, 不少網友看到后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下面看看大家都是怎么看待這件事情的吧!
1、肯定不合理啊, 不過不用擔心, 這條規定在法律上是不會承認的, 就算簽合同, 到時候想生的話就可以生,
2、作為公司的老板, 看到這個要求, 我也很是心酸, 因為我也遇到過一些女生, 剛來公司才幾個月竟然就懷孕了, 最后無奈只能讓她們休產假, 還要正常給工資, 損失蠻大的, 所以對于這個要求能理解, 但是三年時間有點長了。
3、對于這個真的不好說, 因為公司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杜絕那些剛入職就懷孕的女性, 但是3年時間的確有點長了, 我覺得1年就差不多了, 畢竟女性生孩子的黃金期就那幾年。
你如何看待這個錄用合同上寫的這個規定呢?寫在評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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