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用使用假藥被罰692.5元。
據大眾網8月12日報道,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 引發網友關注。 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 并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 作出罰款692.5元的處罰。
網友提出質疑:會不會罰的太輕了。
一家醫院使用假藥, 僅僅被罰692.5元, 這種罰款處罰根本達不到處罰效果, 很難讓醫院不再使用假藥, 用假藥的處罰太輕了, 違法成本太低。 有網友質疑“是不是罰的太輕了”“假藥賣光了, 經銷商和生產商就不罰了嗎”。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
因涉案產品已經銷售完畢,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城陽區人民醫院違法所得167.50元, 罰款525元, 合計罰沒款692.5元。 城陽人民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 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 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范, 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 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 故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 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 該醫院已繳納了罰沒款。
用假藥的原因。
有人分析了用假藥的原因。 一是:懲罰力度低, 犯法成本低。 二是:假藥對人體有無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