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中最貴的當然是飛機莫屬了, 無論的空客系列還是波音系列, 造價都是幾千萬美金或者歐元。 航空公司的采購數一般都是十架以上, 采購的金額可以多達幾十億美金。 這么龐大的資金, 即使是實力雄厚的航空公司也是很難受的, 但是又不得不買, 最后他們找到了銀行。
航空公司和銀行的合作模式不是向其貸款, 因為貸款是需要抵押物的。 就買飛機這件事來說, 航空公司必須先把飛機買下來, 再憑著飛機做抵押物, 然后取得銀行的貸款。 航空公司要是有足夠的錢一次性買下自己需要的飛機,
銀行拿著飛機也沒有用啊, 于是和航空公司達成“先租后用”的協議。 這對于協議的雙方都是有益的事情。 對于銀行來說, 飛機再值錢, 在自己手里也沒有用, 他之所以要飛機的所有權, 只是要一個保障物, 一旦航空公司出了問題, 這個時候可以把飛機轉賣變現實現資金的回籠。 銀行也不做好人, 在這個協議下, 他們會要求不菲的利息, 收益還是非常可觀的。 因為航空公司雖然沒有那么多的錢, 但是它的現金流情況特別好, 不怕它還不起。
對于航空公司來說, 這種模式正合自己的心意。 可以不花自己的錢, 不給自己公司賬上造成資金壓力, 就完成補充飛機量的任務, 不耽擱自己公司的擴張和航線的增開, 如期支付租金就好。 而自己的現金流狀況是非常好的, 完全可以應付租金的支付。 通常來講, 這種模式下的合作, 航空公司最快10年, 最慢15年, 就可以把所有款項支付完。 到時候, 飛機就是自己的了。
這樣的場景是不是似曾相識?是的, 原理和我們貸款買房是一樣的。 當我們按月支付完按揭款之后, 房子的所有權就轉移到了我們的手中, 在這之前, 房子是銀行的, 我們相當于在租銀行的房子。 這種模式在法律上的專業術語是“融資租賃”。 航空公司也不會白白給銀行那么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