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開始, 我國事業單位改革至今已有6年, 在此期間, 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事業單位改革的一些制度, 如:事業單位企業改制、分類改革、公車改革、年金制度等等。 面對事業單位改革, 原有的3000萬在職單位的員工有怎樣的出路呢?
1、原參公事業單位的在職員工向行政崗位發展, 即轉為公務員。
由于事業單位精簡部分崗位職能, 原本的行政崗由于和行政部門某些崗位產生了職能沖突, 因此工這部分在職人員未來會向行政崗位逐步發展, 轉為公務員。
2、隨單位轉型而改制。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非公益性)的事業單位,
3、高校教師、公立醫院在職人員:取消編制, 改為聘用制。
在職人員取消編制, 但依然保留事業單位的屬性, 因此, 本質沒有什么變化, 只不過不戴“編制”的帽子了。
4、被辭退。
事業單位改革, 勢必縮減編制, 清除僵尸編制, 控制編制的數量, 因此辭退部分人員是在所難免的。 被辭退的這部分職員將得到原單位一定的賠償金。
5、退休。
符合國家退休相關條件、達到退休年齡的這部分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關于提前5年退休, 我們也來看看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在改制轉型企業當中, 如果職工距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5年或5年以內, 則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對于事業單位改革,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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